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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5篇

时间:2023-05-31 16:45: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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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减少企业经

  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良好信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本合同管理制度合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及合同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管理制度。本合同管理制度合用于公司各

  类合同的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设计及技

  术服务类合同、营销策划合同、其他合同。

  本管理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对外设定、变更、消除民事权利或者民事

  义务的一切协议。

  第二章合同管理原则

  合法性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得公司

  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合同书原则:必须签订正式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事前签订原则:

  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先

  行实施。

  利益明晰原则:

  合同应清晰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

  含糊、歧义、推委、扯皮现象;合同中特别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晰的合同价

  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

  式。

  合同管理实行逐级审核、分级管理的原则。合同签订后,原件交办公室建档管理。

  合同承办人为合同第一责任人,根据公司合同审批程序,对合同文本提出承办意

  见,填写合同审批表;依据公司领导的授权办理对合同纠纷的商议、调解、仲裁、诉讼;保

  管好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上交合同管理员归档。

  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合

  理性、有效性负责,一旦发生合同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所属业务经办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工作:

  制定、修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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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文本条款;催促、检查本部门合同的执行工作,并时常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上报合

  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部门处理意见;

  对本部门所办理的合同引起的合同纠纷提出处

  理意见,并具体落实;建立部门合同管理台帐。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工作:

  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做好合同文本编号、归档、检索,保证合同档案的完整性。

  及时检查合同签订程序、审批权限及履行情况等,对未按规定程序

  和审批权限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催促合同承办

  人员妥善处理。

  公司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对合同签约、履行、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合同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授权签约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章合同订立的管理

  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尽量采用由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

  。传真、电

  报、信函等书面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补充。电子邮件必须有书面确认书。

  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有否履行能力;

  担保

  方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审查内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明该企业是否经工商部门年检,以确定该企业签约时是否具

  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与所签合同标的对照,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2、授权委托书。以确定签约人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3、担保单位的主体资格、有无担保能力、抵押物的价值、清结情况。

  4、若需担保单位担保的合同,除担保单位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担保单位法人代表亲

  笔签字。

  5、所使用的印章是否与营业执照的名称相符。必要时要求提供印章真实性证明。

  送审和签订的合同必须内容齐全,应包括:双方的单位全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

  人;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规格以及厂家、品牌等;价格条件、付款条件、交付条件、结算方式;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方式、期限;

  合同的编号及签订时间、地点违约责任条款;

  争议解决方法、地点。

  合同依法需要公证、鉴证的,可以向法定机关申请公证、鉴证。

  所有合同、协议文本都必须采用打印稿。合同编号不能中断间隔,不能预留编号,不能与时间顺序不符。

  每项合同都必须建档管理。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原件)及其

  附件;订立合同前产生的相关材料;履行合同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变更、解除、中止合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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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应详细注明原因。合同的相关材料,是指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有关的任何

  有法律意义的材料。其中要特殊注意往来电报、信件(含信封)、传真及电话记录、会谈记

  录的采集和归档。

  合同审批程序:

  承办人员填写合同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

  签署审核意见、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签约、用印。

  前期及工程类以外的合同无需成本合约部

  签批。

  各部门合同审批应送审的资料包括:合同申报表;合同文本;商务考察调查表;

  技术附件;其他说明资料。

  各部门报送合同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允许后,须在审核批准之日起一周内签订

  合同。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在用印签署之前,应先到合同管理员

  处取得合同编号。

  工程类合同普通不与个人签订。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而必须与个人

  签订合同,则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允许,且将对方个人身份证作为合同附件。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公司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方可签订合同。公司业务承办人员依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合同交底:

  在合同签订之后,将合同复印件分发至相关部门,相

  关部门应阅读了解合同。

  合同款的支付: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员负责合同款支付的经办,按照公司相关付款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

  合同变更:

  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

  的,或者合作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公司允许

  变更的,经办人应按照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变更合同。

  合同结算:

  1、当合同中约定的合作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完成,并且达到了合同约

  定的结算条件才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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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履约过程中合作单位存在违约情况等,主办

  人应做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记录到《合同执行情况跟踪表》。

  3、工程结算的具体方法按照《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公司用款支付管理

  制度》

  执行,其中设计及技术服务类合同结算表格见附件

  《设计及技术服务类合

  同结算表》。

  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

  金额较大的合同执行完毕后,应由合同主

  办部门对合作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填写《合同执行评估考核表》。合同文本应遵循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便复查。每项

  合同都应建档管理,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审批表、合同正本、补充协议及其附

  件、订立合同前产生的相关资料、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相关资料。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在二天内将合同原件交公司合同管理部门

  存档,与合同执行相关的部门应备有合同的复印件。需要报送集团备案存档的,应同时上报集团有关部门。

  在签订合同时,合作单位在盖有有效印章的同时,其法人代表或者

  法人代表授权人还需签字;每份合同原件由发包单位至少盖一个以上骑缝章。

  合同编号

  1、合同应有专人连续统一编号,因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订立的补充协议,按主合同类别编号。

  2、合同可分为六大类:

  (1)前期合同:与建设用地有关的合同,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动迁委托合同等。

  (2)施工合同:包括建造、安装、装饰、市政、园林景观。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包括材料采购、甲方付款乙方收货的合同、设备购

  买及安装。

  (4)设计及技术服务类合同:包括规划、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专

  项检测等。

  (5)营销策划合同:包括样板间装修、户外广告牌制安、媒介广告设计、制

  作、宣传品设计、印刷。

  (6)其他合同。

  3、工程合同编号次序为:项目名称+分期+合同类别+年号+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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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合同的保管期限、保密、销毁等具体规定参照公司的档案管理的相

  关办法。

  合同订立:

  1、工程合同的订立普通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合同应附有关招标文

  件,具体参见《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2、如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同执行,但必

  须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充分补充与公司标准合同文本或者公司实质性要求之间存

  在的差异内容。

  3、合同发包方式:根据需要选择甲方直接发包、甲定乙包、甲定乙供、甲

  供等方式。

  (1)、对于影响成本和各种质量较大的分项工程,应采取甲方直接发包的方

  式实行专业分包;为便于管理,应签订甲方、总包与分包三方施工合同。

  (2)、对于专业分工明晰,而质量与管理等因素不便由甲方直接发包的分项

  工程,可按甲定乙包方式处理,即由甲方招标确认实施单位后由总包与分包签订

  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类合同的原则性条款:

  1、合同价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作单位的,以双方最终确定的报价作为

  合同金额;如果采用费率折扣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合同中应明确费用计取的依据、主材价格计取办法等。合同内容应包括:

  (1)承包范围、方式及内容;

  (2)计价方式形式、定额标准、取费方法;

  (3)甲方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甲方认质认价的范围和种类;

  (4)人工、材料的价差调整法;

  (5)总分包的关系、配合的范围以及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的计取方法等;

  (6)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措施费、规费、税金计取

  办法。

  (7)履约保证金的计取及退还办法;

  (8)其他工期、质量等奖惩措施;

  2、工程款支付控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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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不支付预付款或者备料款(工程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有文件强制规定

  需预先支付款项的除外);

  (2)进度款的支付普通按形象进度分阶段确定付款金额,普通不宜采用支付

  月进度款的办法;每期进度款不应超过当期产值的85%,累计不应超过合同价的85%,工程竣工后结算前的付款累计不应超过合同价的85%。当因设计变更、合

  同价误差等原因,导致实际总产值与合同价差异较大时,必须通过调整合同价并

  签订补充合同后才干调整付款总额,特别在合同内容减少或者合同价大幅减少时,更应及时调整合同造价、签订补充合同;

  (3)质量保修金不应少于5%。

  (4)无准确施工图预算或者无准确合同总价时,应充分考虑付款风险,特别在

  施工中后

  期更应有效地控制好进度款,以防超付。

  3、验收、结算及工程保修:

  (1)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及验收通过时间的确认。

  (2)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结算的资料交接程序,结算审核单位由发包单位委托

  为准,结算审核时间应足够。

  (3)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

  比如: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审核总价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

  支付规定的造价咨询报酬外,发包单位应进一步扣款,扣除超出部份的10%作为

  违约金。

  (4)合同中应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作为竣工验收的前

  提条件之一;如:防水防渗漏工程保修年限不得少于5年。

  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中应规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认定依据、结算核价办法。

  5、各类材料规定:

  (1)对于质量及建造效果影响较大的材料设备应采用甲定乙供或者甲供的方式

  确定材料品牌、厂家及价格等。

  (2)甲定乙供材料的结算方式在招标阶段可采用投标单位竞争性组价报价方

  式,在工程实施阶段除非特殊情况,普通禁止采用组价方式。

  在施工合同中应明

  确甲定乙供材料的结算应根据有关定额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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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总包管理配合费:根据不同分包工程分别考虑管理费和配合费,不宜笼

  统按照固定的比例取费。取费标准不得超过3%,对于价格变化较大的门窗、石

  材等分包项目,应取固定费用;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安装费用(不包

  括设备费)。

  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控制原则:

  1、合同应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

  2、合同监理报酬应明确承包范围和时间,除非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普通

  应包括红线内所有的主体工程和附属配套、园林绿化工程。

  监理时间范围应包括

  由于施工可能引起的工期延长5%的时间。超过5%以上部份的工期另行约定监理

  费。

  3、监理报酬:如果工程规模基本确定,监理报酬普通应按固定总价计取。

  取费标准宜按照单方建造面积或者人员工资加管理费的方式计取。

  4、监理人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总监管理的工程项目不能超过2个,及在

  本工程现场的工作时间,在工地时间应以完整的工作日为准;

  其他监理人员名单

  作为合同附件,并规定人员更换或者短缺的惩罚措施。

  5、合同中应设置对监理公司的考核条款,明确考核标准及考核内容。

  6、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进行,且与工程节点的考核挂钩;不

  支付预付款或者合同定金。

  7、合同中应该约定各个施工阶段的监理人员数量,并应与在建施工建造面

  积成正比。

  设计合同控制原则:

  1、设计费

  (1)设计费如固定单价包干,应明确最终结算建造面积的计算方法。

  (2)设计合同的定金不宜超过20%,应预留5%以上的施工服务费用至竣工验收

  后支付。

  (3)设计费应明确包括专业设计配合等费用;如有额外服务费,应明确数额及

  支付方

  式。

  2、设计内容应明确是否包括室外配套管线、景观工程中土建、水电专业设

  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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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计方责任及义务描述尽量清晰完整,包含设计成果、设计深度、设计

  文件提供、材料设备选样、销售配合、现场施工服务计划、成本控制等内容。

  生效后的合同如需变更、转让、解除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

  合同生效后,相对应的业务部门要随时检查履行情况。

  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

  员要及时问询;

  如可以确定对方不能履行合同,要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对方不履行合同时,我方必须不间断地主张权利,催促履行。先后两次催促或者对

  方书面承认后的第一次催促履行相隔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主张权利、催促履行必须采取书

  面形式,必须采取送达、电报、传真等方式,必须取得对方的回执性证明材料。

  如需通过仲裁或者诉讼予以解决的纠纷,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应负责提供与该

  争议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确定具体人员在律师指导下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如遇疑难案件,需提

  交公司研究,按诉讼程序办理。

  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生效的仲裁或者判决后,合同承办人或者合同管理员应提

  请所在部门及时申请执行。

  附件

  1、《合同(协议)审批表》

  2、《合同执行情况跟踪表》

  3、《合同执行评估考核表》

  4、《设计及技术服务类合同结算表》

  申报时间:

  申报部门:

  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总额

  合同编号

  □项目前期类□施工类□材料设备类□设计及技术服务类□营销策划类□

  合同类别

  其他

  签约选择方式

  □内部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其他

  单甲方

  位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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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内容概要经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办部门意见成本合约部:

  总经理:

  分管副总:

  董事长: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期

  日期

  限

  合作单位

  合同编号

  序号

  支付时间

  实付金额

  凭证号

  累计支付

  备注

  资金支付情况对方违约情况其他说明合

  合同主办人:部门经理:

  同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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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确认项目名称

  合作单位

  序号

  1工程质量

  2工期

  3合作配合

  4现场管理

  5报价合理情

  况

  6现场管理

  7技术实力

  8经济实力

  结论

  经办人员:

  分管副总: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作单位

  合同工作内

  容

  合同结

  算金额

  对方违

  2约扣款

  说明

  3其它扣

  款说明

  合同增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评价内容

  评审人员会签

  业务部门:

  总经理:

  合同类别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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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金额

  已付款

  情况

  6对付款

  尾款

  经办人员:

  分管副总:

  会签

  经办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

篇二: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节

  目

  的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第三节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长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等合同的审批。各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劳

  动合同、干部聘用合同以及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集团办公室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司合同文本的审查、归档和备案。

  (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合同文本的发放和管理。

  (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

  (四)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五)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参与争议仲裁、法律诉讼。

  (六)负责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

  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集团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集团办公室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篇三: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经公司授权的各

  部门依法与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为明确各方的权

  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

  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合同管理机构有权对上述第二条所

  指书面文件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包括法律咨询、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

  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及纠纷处理等过程和环节。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和专职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合同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合同经办部门

  /人员、法律顾问

  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合同预算部是本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部门。

  件)由合同预算部建立。

  第五条副总经理、合同经办部门/人员、法律顾问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在其职

  责范围内和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预算部负责组织起草公司经济类合同的标准文本;负责公司经济类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审核、合同发放、合同付款审核、合同变更审核、合同结算

  办法、监督合同执行等),合同由合同预算部专人管理,建立公司合同台帐,将

  各合同与项目成本费用唯一对应,进行合同动态管理。

  2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的日常审核管理工作,并指导合同预算部组织起

  草经济类合同文本。

  3、财务部从财务角度审核公司经济类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办理合同付款。

  4、合同经办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部门经办的合同,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人

  员)审查其经办合同,并监督、跟踪有关合同的执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合同

  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初步解决问题的建议。

  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做合

  同交底。保管其经办的合同文本资料及与履行、变更、解除该合同有关的资料(包

  合同体系(详附

  括信函、电报、电话记录、视听资料、会议谈判签名笔录等),并及时在所在部

  门归档存查。

  第七条

  凡公司合同的签订、变更、撤销、解除都应该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并履行必要的会审程序,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章合同的签署、履行及反馈

  第八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九条凡进行经济协作类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

  济合同文本,使双方在履行中都有合法依据。重大合同除书面签订外,视具体情

  况进行法律公证或鉴定。

  第十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等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前期调查。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对方

  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

  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

  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

  签合同有效、有利。

  2、前期谈判工作。

  合同的前期谈判工作由该合同的主办部门和合同承办人员负责,公司法律顾

  问可酌情参与谈判工作,重大合同可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主持谈判,并可根据实

  际情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对签约对象的资信调查及评估工作。

  3、草拟合同文本。

  由合同承办人员将草拟合同文本经所在部门初审后转送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公司的工程部、预算部、总工办、财务部、总经理或授权人、法律顾问是公司一

  切对外合同的必经会审部门/人员,公司专业部门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合同的会审

  工作。会审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定。合同主办部门和承办人

  员应按照公司制订规定履行合同会审程序(会审表详附件)。

  4、签署合同。

  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组织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报合同

  预算部。其中由项目部执行的合同,还需要由合同主办部门组织向项目部进行合

  同交底。

  第十二条对特别重大或有争议的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指定有关部

  门对该合同进行合理性和效益性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需要公证、签证的,经审查后,由公司法律顾问安排向法定

  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

  行经济合同规定的条款,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

  时检查跟踪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快速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建立合同预警机制,将

  合同划分为履行完毕;正常履行;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等四类进行管理。其中,履行完毕类合同指该合同已如约履行完毕,合同各方无争议;正常履行类合同指

  该合同签署后处于如约履行状态;橙色预警类合同指该合同履行中合同各方已存

  在争议,或合同已存在违约情形;红色预警类合同指该合同履行中已出现严重违

  约,或双方存在较为严重的争议,可能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第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

  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的,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工作人员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

  对方拒收应立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填写邮政特快专递时在备注中写明函件

  的简要内容,并将发送凭证报合同管理员存档;如接收对方文件时,则应为文本

  原件并有对方的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八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预算部应及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

  规定审批。

  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

  的形式,按合同起草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审批。

  工程类合同可采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方式进行合同变更,按《设计变更

  管理流程》或《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的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

  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识,以

  免错误地执行原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付款

  第二十条

  根据合同条款具备付款条件后,由合同执行部门根据公司《付款

  管理流程》提出付款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合同的归档及借阅

  第二条

  合同预算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归档管理。公司所有对外签

  署的合同均应至少在合同预算部存档原件一份

  (含合同附件),同时该合同所有

  会签审查的会签审批单及各部门修改意见的原件也应同时在合同预算部存档。

  合同经办部门签完合同后,应准确、及时地将合同原件交至合同预算部。

  由

  合同预算部统一编号下发财务部,工程部如需合同由合同预算部负责人批准将商

  务部分或相关部分复印交工程部。有关合同的保密管理,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见证,批准或报工商管

  理部门鉴定,公证处公证,招投标等,相关人员必须在合同预算部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履行完毕类合同正常归档备查;对于正常履行类合同将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立电子信息档案,以便随时查阅并监控合同的履约;对于橙色预警类合同应加

  强防范,可根据情况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采取预防措施;

  对于红色预警类合同

  应由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并积极搜集证据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第七章合同的违约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各职能部门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

  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

  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三条

  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

  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

  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

  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

  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

  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

  同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

  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

  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2、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3、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4、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

  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管理,在加盖合同专用印章前检查合同

  流转程序是否完备,以督促合同流程程序的落实,并防控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除公司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代表本企业对外签订各类

  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行。

  附件:合同管理流程、工程合同交底表、合同会审表、合同体系

  2012年2月1日2012年

  月

  日起执

  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管理流程(注:加急合同各经办部门须注明)

  合同经办部门

  相关部门

  合同预算部

  财务管理部

  提岀采购物资

  项目或实施的工程项目

  判合同谈判*

  参与合同谈判

  谈

  同

  合

  一标准合同

  合同草拟

  文本

  核审

  同审核

  审核

  合同会签

  审核

  丫

  合

  签订合同*

  订

  签合同编号、合同交底+及>合同存档

  同签章、归档

  合备案"

  合同履行

  监合同履

  合同履

  行监控

  行监控

  行监控

  履

  副总

  总经理

  知识管理文件

  标准合同

  文本

  合同会签

  单

  Y-沪....审核

  Y::珂审批

  工程合同

  交底表

  款

  付

  同合

  合同变更或

  解除草拟

  合同变更或

  解除会签

  签订变更或电

  解除合同

  合同付

  款

  合同会签

  审核

  审核

  审核

  Y审核

  r审批

  单

  除解或更变

  同

  合

  Y合同备案*合同编号、签章、归档

  及发放

  合同存档

  合同履行

  完毕

  J合同结算

  确认

  *合同付款

  ^毕

  工程合同交底表

  交底时间:

  合同名称

  关联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交底方式:

  合同编号

  现场代表

  编号:[主要职责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其他

  关联方

  施工

  范围

  产品介绍

  特殊的技术要求

  技术

  要点

  供货期

  结算条件

  组织

  要点

  工期及进场计划

  验收

  承包方式

  付款

  「

  经济

  要点

  设计变更

  总价或暂定总价

  收方签证

  施工配合费

  结算办理要求

  质保金

  行为

  违约责任

  责任

  保修条款

  各方代表(签

  名、时间)

  交底部门

  项目部

  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

  供货商

  合同会审表

  项目名称:

  2012年

  月

  日

  名

  类

  称

  另U

  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金额(元)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经办部门

  部门负责人

  工程部

  合同预算部

  合同执行中所涉及相

  关部门

  总工办

  财务部

  法律顾问

  副总经理

  总经理

  董事长

  合同体系

  1111西安华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草案)

篇四: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流程

  合同管理(Contract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展的。以下是·合同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为标准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效劳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参谋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详细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视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展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效劳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效劳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确实定方式(如电子邮件、、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详细明确定,无法约定详细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详细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参谋室审核后结合详细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展解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展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参谋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展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展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参谋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参谋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参谋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篇五: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完好版)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合同受权审批制度

  第

  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增强对合同使用的监察,防备和降低因合同的签署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拟订本制度。

  第2条

  规范公司合同的制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例

  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2章

  合用范围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余组织建立、更改、停止民事权益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

  4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全部的书面合同审批,包含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愿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

  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公司洽商、签署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

  6条

  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署及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后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

  受权审批职责

  第7条

  合同分类。

  1/51.一般性合同:

  合同标的在

  ××万元资本支出或

  ××万元资本收入以下的合同。

  2.重要合同:

  合同标的高出

  ××万元资本支出或

  ××万元资本

  收入的合同。

  第8条

  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均由董事长受权总裁代表公司履行职权。

  第9条

  总裁职责。

  1.审批公司全部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公司对外重要合同的签章,并审察高出各部门负责

  人审察权限的合同。

  3.受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

  第10条

  法务部经理审察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第11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起草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合同文本

  2.辅助法律顾

  问制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察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详细条款。

  第12条

  法律顾问职责。

  1.起草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公司重要、特别合同。

  2.监察、指导各部门起草及订正合同文本。

  第4章

  受权审批流程

  第13条

  原则上,在业务谈判、两方完

  成一致建议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拟订的格式合同或部

  2/5门合同文本。

  第14条

  法律顾问起草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裁审察同意后形成正式书面,更改程序亦同。

  第15条

  各部门起草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察、法务部经理审察、总裁审批,而后形成正式书面,更改程序亦同。

  第16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制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

  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察后正式订立合同,更改程序亦同。

  第17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制定的重要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察、法务部经理审察、总裁审批

  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更改程序亦同。

  二、合同会审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防备和控制合同

  可能的风险,增强对合同拟订的监察,规范公司合同拟订行为,拟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种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拟订,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制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

  3条

  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此后、正式奏效以前,由合同重点条款波及的其余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会同公司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察。

  第2章

  合同的会审内容及重点

  第

  条

  合同制定。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各部门制定本

  3/5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制定合同的,分别由法

  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

  递。

  2.合同制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

  “合同会审单

  ”上填写合同会

  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制定者负责合同连同

  “合同会审单

  ”在整个会审过程

  的传达,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5条

  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察及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察。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能否切合国家各项标准

  (产质量量、卫生防疫等)

  、公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察。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状况、价款支付等的审察。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察,包含违约金

  的补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6条

  合同会审重点。

  1.合法性。包含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能否合法;

  合同订立程序能否切合规定,会审建议能否齐全;

  资本的根源、使用及结算方式能否合法,财产动用的审批手

  续能否齐全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能否切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4/53.可行性。包含签约方能否拥有资信及履约能力,能否具

  备签约资格;

  担保方式能否靠谱;

  担保财产权属能否明确等。

  4.严实性。包含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能否完齐整备;

  文字表述能否正确;

  附带条件能否适合合法;

  合同商定的权益义务能否明确;

  数目、价款、金额等标示能否正确。

  第3章

  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第

  条

  参加合同会审的部门应

  依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准时参加会审工作。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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