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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十篇合集(完整)

时间:2022-10-18 13:35:07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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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十篇合集(完整)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定能下情形,严明 “ 下 ” 的标准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亮明标准、划定底线。包头市着力把干部“下”的情形立起来、“下”的程序规定好,确保在实践中干部可对照、组织易判断、操作能执行,真正让干部“下”得服气。出台不担当不作为领导干部认定和组织处理办法(试行),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 11 个方面,细化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并明确约谈、书面检查、诫勉、离岗培训、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方式。研究制定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围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明确动议、调查核实、提出建议、研究决定、

 组织实施等 5 个程序步骤,并对到龄免职(退休)、届满离任、因健康原因调整、问责处理等操作规程作出规定,使“下”有标准、有依据。印发包头市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梳理 15 种干部受处理处分的情形及影响期,对岗位管理、回访教育、考核评价、重新任用作出规范。构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保障链,实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化和长效化。

 二、推行量化考核,考准 “ 下 ” 的依据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精准考核识别干部。包头市坚持用事实说话、靠实绩度量,统筹抓好民主测评、无任用考察和负面清单等关键环节,真正让干部“下”之有据。制定无任用考察办法,研发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网络民主测评系统及领导干部正负面清单,构建形成“1+N”考核体系,全面推行对标考核管理,创新开展“摘星夺旗”专项行动和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全方位、多渠道识别评价干部,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供准确依据。将考察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调整交流、评先评优和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对运行状况不好、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和年度考核结果评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评为一般等次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相关领导进行调整,对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

 进行诫勉,对评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降低一个职务或职级,对在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等重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主要领导、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和组织处理,为能上能下划出“硬杠杠”。党的十九大以来,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县级干部 170 人;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真正使有实绩的有位子,不胜任、不作为的干部让位子,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推动形成能者上、劣者下的鲜明导向。

 三、坚持合理安排,畅通 “ 下 ” 的渠道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包头市按照人岗相适、宽严相济,用人所长、人尽其才原则,对“下”的干部区分情况、合理安排,真正让干部“下”而有序。印发关于考准察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意见,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以德为先、事业为上,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基本素质较好,但性格、气质、专长等个性特征不适应现职要求的干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调整到合适岗位。对领导能力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工作热情不高,不能有效履职尽责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德能勤绩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工作有重大失误,或不能维

 护班子团结,但又不构成撤职以上处分的干部,免去现任职务,转任相应职级。

 四、强化跟踪管理,落实 “ 下 ” 的保障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包头市坚持严管厚爱、分类施策的原则,对“下”的干部妥善安置,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真正让干部“下”而不馁。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举措,提出了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导向、提升干部担当作为的能力素质、为担当干部撑腰鼓劲、做好干部关心关爱等五个方面 16 条具体措施。印发关于加强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日常管理、发挥作用、日常考核、关心关爱、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等提出具体要求,防止简单一“下”了之。对于被调整干部,由所在单位结合专业特长等,妥善做好工作安排。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参加专项、集中性工作,引导被调整干部在专项任务、临时岗位中继续发挥作用,并实行单独考核,对影响期满已改正错误,并在参与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依规及时予以重新任用或进一步使用;对因年龄、身体等因素与现岗位不适应,主动申请到更适合岗位发光发热的干部,合理安排,才尽其用;对表现较差的,再次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有针对性地加强“回炉”教育,组织部门和单位主要

 领导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引导被调整干部端正心态、理顺情绪,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干事业。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或者只有上、很少下,似乎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此一来,一些能力素质强、专业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的优秀干部,由于“一个萝卜一个坑”等因素限制,怎么也上不去,挫伤了工作积极性;而一些能力将将就就、工作马马虎虎、作风松松垮垮、成绩平平淡淡的干部,却始终占着位置“不挪窝”,职位上了一个平台后就享起“清福”。《规定》的出台,立起了“能上能下”的标杆,对表现优异的干部吹响了号角、拓宽了通道,对后进干部敲响了警钟、扬起了鞭子,必将激活干部队伍的“一池春水”。

 能者上,为德才兼备的干部打开出路。实践是真正的试

 金石。在实践的第一线,总是会有一些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他们有理想、有抱负、有知识、有能力,在攻坚克难的最前沿经风雨、见世面的过程中,不断地壮筋骨、长才干,成为独当一面的人才。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就是为这样的干部开辟了上升空间,立起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风向标, 树起了鲜明的用人导向,让见贤思齐蔚然成风,激励更多的干部扎根本职工作,努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优者奖,为贡献突出的干部指引正路。在有的单位,干得好的干部没有奖励,干得差的干部没有惩罚,大家始终保持“一团和气”。这样的单位,势必缺乏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大家觉得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长此以往,单位就变成了一潭死水。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对表现突出的优异干部明确了要加大奖励力度,这既是对贡献的充分认可,也指明了干部取得个人成长进步的正路,必将激励更多干部实心干事、科学作为,把更多的智慧和精力用在事业上。

 庸者下,为得过且过的干部堵塞退路。较长时间以来,有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误认知,片面地认为只要通过努力,职务上去了,在不犯大错的情况下,就可以“稳坐钓鱼台”,不用担心职务或职级“下来”,优哉游哉地当起了“太平官”。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从制度上给这样混日子的干部一剂“清醒剂”,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在职位上“逆水

 行舟、不进则退”,只有时刻强化担当意识,时刻体会到危机感,才能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强烈的进取精神一如既往干事创业。

 劣者汰,为胡乱作为的干部断绝后路。很多走上歧途的领导干部,当初都是很有担当、很有锐气、很有能力的,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是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二是组织的监管和教育没跟上,没有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机制,没有对有点“小毛病”的领导干部及时“下猛药”,最终“小病”拖成“顽疾”而无可救药。能上能下《规定》的出台,强调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监管,以打好“预防针”、念实“紧箍咒”,让胡乱作为的干部无处遁形,必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

 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能上不能下、有进没有出、庸劣者“稳坐钓鱼台”,常常造成干部队伍“稳定”有余、活力不足、责任流失的局面。论资排辈、照顾性安排、应付式问责等做法,让庸者轻松上位,堵塞了年富力强、廉洁有为的干部的上升渠道。某种程度上,“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存在,也是庸懒散浮拖等病症的病根之所在。因此,无论是“铁饭碗”“铁交椅”,还是“铁帽子”,都应是改革利剑之所向。

 “要创造一种环境,使拔尖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改革就是要创造这种环境。”邓小平同志的话言犹在耳。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用之得当,能上能下,方能体现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取向。近年来,无论是“干部召回制度”,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回炉淬火”,还是公务员聘任制,采用合同制形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许多地方都对“铁饭碗”进行了改革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委原秘书长赵智勇、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等多名干部受到“断崖式”降级处分,被舆论视为干部制度改革在“能上能下”方面的新探索。

 从顶层设计出发,为整肃吏治、扫除歪风积弊提供制度依据,更好地发挥教育激励作用和警示督促效应,让“降级”和“退格”形成机制、化作常态,这正是《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初衷所在。对规范干部升降进出做出细致规定,通过录用、考核、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就是要使政治上守规矩、用权上干净、工作上有为、作风上实在成为清晰的干部任用标准,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建立权责对等的权力机制,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制度性的压力和动力,引导干部更富担当精神和改革魄力,可以为事业发展储备人才、添续助力,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软环境。用好“能上能下”的指挥棒,让机关不养“闲人”“庸人”成为一种共识、一种生态,必将持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改革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

 《推进领导干部能 上能下规定》学习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

 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重要论述的政治自觉

 完善落实有为有位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是培养选拔新时代党和人民需要好干部的现实需要。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其中的科学选人用人理念,打牢落实有为有位能上能下用人机制的理论根基和思想基础。

 深刻把握有为与有位的辩证关系,让干部担当与组织担当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干部的自身努力,在于干部为事业担当作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组织的培养,十分重要的是组织要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干部担当是干部成长的立身之本,是有为的具体体现,是有位的先决条件;组织担当是事业发展的坚实保障,是有为的动力源

 泉,是有位的效能发挥。坚持有为与有位相统一,才能在推动事业发展中实现干事与选人相融共生,破解干事归干事、用人归用人的不良循环。

 深刻把握谁上与谁下的关键界限,把以德为先与事业为上作为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选用的干部必须是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的干部”,“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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