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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常用规章制度汇编

时间:2022-10-23 15:10:07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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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常用规章制度汇编

 

 滨海 公司党支 部常用规章制度 汇编

 根据上级党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支部主要完成了以下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党员学习教育机、党员管理机制、党支部专题研究党建机制。

 主要建立与完善的条例、制度有:《滨海公司党支部工作条例》、《滨海公司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条例》、《滨海公司党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三个“一”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思想汇报制度》、 《党员外出请假制度》。

  中共 滨海 支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机制

 滨海 公司 党支部

 工作条例

 (200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改善和加强公司中党的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围绕生产经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开展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推动和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党支部对公司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保证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第四条 党支部应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与公司行政密切配合,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的作用,同心协力,共同努力做好公司发展。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五条

 党员不足七名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党员在七名以上的支部应由三到五人组成支

 部委员会。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并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

 第七 条 党支部主要任务: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二、搞好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三、支持总经理实现任期目标和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五、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好群众工作。

 第八 条

  支部的重大问题,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接收新党员、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等重大问题;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

 第九 条 党支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内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健康的政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三章

 党支部 和党小组

  第十 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组织贯彻支部大会决议并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搞好公司领导班子的建设,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一 条

 党支部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一、坚持改革,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如何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敢讲真话,坚持原则,多做实事,讲求工作实效;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二 条 党支部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批评;违反党纪的,应当严肃处理。

 第十三 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支部应根据数量和分布情况,以有利于支部正常有效开展活动为原则,把党员编成若干小组。

 第十四条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建立小组服务职工责任区,具体组织党员落实支部决议,完成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三、定期组织党小组生活会,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听取党员思想汇报,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四、协助支部做好党员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等工作。

 第十五 条

  党小组长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一般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小组长的任期与支委会任期一致。党小组长应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原则,作风民主,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四 章

 保证和监督

  第十六 条 保证和监督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党支部应当以积极态度,把保证和监督贯穿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党支部对总经理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应当积极支持,保证实现。对总经理的决策,党支部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提出,必要时应当报告上级党委。

  第十七 条 保证和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公司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二、公司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三、公司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四、公司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 条 保证和监督的主要方法:一、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加强纪律检

 查工作;四、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通过各种形式监督干部。

 第五 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九 条 党支部应当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理想、纪律的教育。教育党员发扬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 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员应当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一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体党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活动外,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开一次党员大会,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认真搞好党风。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应当自觉地按照《滨海公司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党支部应当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选拔能坚持党的原则、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同志做纪律检查工作。对违纪的党员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

 第二十 三 条

 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保证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 四 条 认真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

  第二十 五 条

  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认真组织积极分子参加每年一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七 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六 条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紧密结合经济工作进行,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二十六 条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进行理想、纪律、民主、法制和工人阶级革命传统的教育,反对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第二十七 条 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总结和创造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坚持疏导和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第八 章

 党支部 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 条 党支部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向职工代表大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通过党员职工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支持、引导职工代表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党支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党的工作和作风。

 第二十九 条 党支部应当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定期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第九 章

 附

 则

 第三十 条

 本条例涉及“支委会”和“党小组”条款,在支部发展、完善成立了支委会和党小组后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 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二 条 本条例由中共滨海公司支部负责解释。

  中共滨海公司支部

 二○○五年十一月

 滨海 公司党支部发展

 党员工作条例

  (200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办事。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发展党员要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原则;2)保证党员质量的原则;3)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4)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5)发展党员要有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1)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阶段;2)办理入党手续阶段;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第二章

 对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

 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六条

  党支部同申请人谈话。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同

 志,即为申请入党人,简称申请人。党支部收到人党申请书后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申请人的表现及其他情况,然后落实党员联系人 1名。在收到申请人报告后的两周内,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组织委员应与申请人谈一次话,安排党员联系人与申请人见一次面。党员联系人至少每半年与申请人谈一次话。申请人应至少每半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汇报。

 第七条

  党支部建立申请人档案。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要认真地为每一个申请人建立档案,设立“申请入党人资料袋”,建立“一人一袋”制度,为有计划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提供可靠的材料依据。

 第八条

  “申请入党人资料袋”的转移。凡调离本单位者,由党支部处负责将《积极分子跟踪考察表》和《积极分子材料目录》等有关材料转寄到该同志所在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申请入党的同志,调入本单位,党支部将及时落实党员联系人,党支部书记在该同志调动之日起,两周内应与其谈一次话。

 第三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含义。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申请人,态度积极、表现优秀,经党小组讨论推荐,或经单位团支部“推优”,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委同意,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应报建设与交通管理委员会组织部门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十一条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熟悉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改革意 识、开拓精神,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技 术,遵守劳动纪律,能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3.能团结周围同志一起工作,待人诚恳,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各方面注意起带头作用。

 4.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能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自我批评精神。

 第十二条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申请人被确定为人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在两周内,把该同志的主要表现,包括政治觉悟、工作学习、思想作风、群众关系等方面的主要优缺点,认真负责地填写在考察登记表中“列为培养对象时的主要表现”这一栏。

 第十三条

 落实培养联系人。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在两周内落实 2 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原党员联系人一般可继续作为培养联系人),并由党支部书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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