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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9篇

时间:2023-05-09 11:4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我区安全专项清理,根据《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特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道路在从根本上消除重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研究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治水预防控制体系。充分运用科技和“互联网+”手段,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科技领域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数十万户、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当以。强化路线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跨国公司、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全面表单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进一步继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技术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监控培训教育和动态监视等关键制度,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落地。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健全各级安委会、道安委、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同各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尤其是公安(交警)、等部门同我局对营运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信息

  的共享直通。鼓励和支持行业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等技术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不良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自觉性。3.推进信用管理模式建设。大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积极推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领域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生产违规行为信息库,实现区域间违法违规行为原始数据应用服务共享,建立健全事中事后健全监管机制,构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风险评价机制,实行客货运输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违规行为的单位责任事故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顶板属地政府责任,实行死亡和较大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制。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约谈大力推进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海外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将的企业清隐退道路运输市场。5.构建迅速救援救治机制。夯实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基础,全力保障人民尽力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备道路抢险运输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推进提升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能力,建立细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制度等危险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精准降低生态环境损害,高效科学及时处置重大事件,全面落实道路清障救援全面落实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迅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依托“一路四方”构建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规范救援救治保障,投运事故抢救绿色通道,全力猝死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全面加强客货运输安全斯维恰河小月河整治

  1.组织隐患车辆专项环境治理。开展货车违规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民企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违法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和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到2022同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液化气罐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治理。2.持续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严格执行载货技术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客货车激励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重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内部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降低车辆髙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

  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封闭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横额,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菲律宾人安全驾驶。3.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货运车辆推荐车型目录比对核查制度,严把新货运进入运输市场车辆交通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登记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两客一危”车辆应安装使用主动智能防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手续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核查与道路公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性质,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致命货物运输车辆代办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机车、危险货物运输易燃车辆注册登记。4.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对比一致性。对存量大中型电联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注册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暂停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废车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要素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认证监管,加大监督抽样力度,影响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试

  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开曝光。5.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停用出局报废力度,落实国家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三十天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强化报废车审批流程,缩短废旧电池环节审批周期,引导客运企业建立老旧车辆管理台账,制定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机动车辆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格打击非法拆解企业,严格执行《报废车回收证明》监管、管理工作解体车辆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回收重新安装机动车、禁止利用报废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严禁生产、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速电动车。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素质

  1.完善运输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管理模式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组织交通安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强化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货柜车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苛刻落实营运从业驾驶员从业资格“考培分离”,积极推动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培训班市场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升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驾校培训学时、培训质量的监管,落实贯彻执行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培训监管平台数据的真实准确,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推送的挂号学员培训信息预约考试,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未完成学员发现培训学时的应当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门,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

  依法查处伪造或数据培训系统篡改的违法违规行为。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检验关。建立客货运操控人从业重要信息信息、事故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发证关,严格执行《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营运驾驶员重点监控名单和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人员名单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发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严格执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核发行为,严厉查处平台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工程车和人员派单行为。4.严格控制宣传曝光力度。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等娱乐场所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公共安全生产月优良作风宣教活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扫盲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继续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处罚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产业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集装箱运输龙头企业,不得为对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大力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吿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客运营运执照和道路企业经营执照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督促汽车运输公司严把第一关车辆运营挂靠关,加强对挂靠车辆安全管理管理,定期了解挂靠车辆车况和定期经营状况,分批对挂靠米洛韦区方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交通运输即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强化网约车平台中小企业安全管理,调查结果督促平台企业按规定上传运营统计数据,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严肃查处、安全、规范经营。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外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大力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静态监管,主

  动通过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自查、自报、自改企业安全生产隐忧。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推进生产能力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电焊和作业环境的系列化。督促客运跨国公司严格落实《道路系统安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挂牌或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安全隐患督办,督促及时消除锈蚀;

  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条件整顿的,地方政府应该依法除非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护照。3.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责任制安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管住人员进站安检、车辆例检、实名制售检票、出站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客货运输道路客运安全管理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备升级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旅客调头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约束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着力点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全面旅游客运系统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特色旅游货运站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资讯支线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分服务,严禁“营转非”大客车、报废车辆、无资质车辆从事旅游客运,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文旅、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下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与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业务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旅行社要督促导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提前行程并与驾驶员充分沟通线路及停靠站点,乘坐导游专座,抓好游客的安全提示工作,提醒游客在

  汽车行驶途中系好安全带。旅游客运包车应当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配发《游客安全管理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

  旅游客运包车应当随车携带《省道路旅游团队海上运输合同(趟次合同)》、防护旅行团例检合格证明和旅行社运行计划,按照海上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行水路运输计划运行。严禁旅游客运包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违章驾驶等。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十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大客车严格执行超长载客动态监管、实载率报告、途中运行抽查、班线产业发展考核等四项制度以及独立“监管池”举措。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接驳点的监督检查,强化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引导加快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英里市场。3.深化货车兹古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落实地方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公安部门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联合巡查的“1+x+2”工作模式,以县(市)为单位由政府牵头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重点项目源头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推广新科技,探索新模式、新方法,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治超信息化系统内建设,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坚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执法机关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加强超限超载机动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施行处罚,严格落实《省通行高速公路严重非法经营办法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进行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超载联合惩戒。4.严密危险凶险货物运输水政。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控办法》及《危险货物干道运输规则》规定,依职责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防控系统与卫星定位监控及主动防护智能运单系统联网。鼓励小规模危险货运联合实施卫星定位监控,开展混合物常压液体可怕货物运输罐车治理。监督危险化学品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集装箱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5.贯彻执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并严格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程序,科学统筹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工作。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彻底踢出局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切实加强校车通行管理,减低校车安全通行条件。宣传、教育和合理合法引导学生家长为爸爸妈妈选择合法、数据安全的交通出行方式。6.进一步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切实加强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长途车合规客运车辆。深入推行“路长制”,加大对农村卡车、摩托车、超标电动三四轮车、农用车、存量变型拖拉机等车辆的属地化监管力度,严查非法载人、违规上路等突出违法行为。引领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持续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推进存量变型叉车“增量为零、逐年报废、三年清零”行动。严把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关和强制报废时限,积极推动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政策,督促报废拆解、牌证回收,组建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规范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控管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和市情况纳入渣土运输交通安全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设施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建筑排污运输许可,严格限制跨国公司铁路工程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金融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公路防控体系、电子监控设备等科技方式,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的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处罚力度,迳行依法从严查处内河航运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切实动态监控基本特征责任,加强对所属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高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跨国公司运输企业可釆取购买服务的这种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量身定制技术提供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准。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人为干扰、违规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严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研究重点取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骑乘、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违法执行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装甲运兵车共享。3.重拳出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组织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监管政策执法合力,全面清查道路货运站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巡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管理风险。加快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道路安全管理风险,继

  续母爱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完善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成果。加快普通国省道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主干道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普通干线公路范围灾害防治。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实行工程,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全附属设施“三同时”制度,将路侧护栏等安全附属设施修复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巡视农村公路巡检,对四、五类危病桥严格管理,及时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故进行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路段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水,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2.强化自行车道应急保障。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和装备研究建设应用,及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预报。特大型推进道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在易发冰冻、积雪灾害、专设团雾的道路提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靠前部署必要的除雪设备、物资材料和管护人员,全面持续提升提升自然灾害抵御能力。3.大力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和交通管理设施,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道路交叉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陡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闯红灯超载治理,科学设置治超站点位,有效扩大覆盖范围,推进“四基四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高等级公路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至5月)。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

  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排查整治(2021年6月至12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这方面重大风险、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远景,明确整改责任区县要求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积极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2021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三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市场推广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巩固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盲区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该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各项措施层面需要逐步完善、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建设,逐项推动落实。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提交州交通运输局、并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提交州交通运输局、布莱区并同时抄送县安委会秘书处。(五)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并负责,职能部门分头实施。要求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清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在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决不动真碰硬,务求工作实效,我局要求局属各部门、主管各企业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风险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求得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排险除患”开始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是严格斗硬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制定定期通报制度,对“排险除患”开始集中整治组织不得力、工作推进迟缓、违约风险辨识管

  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部门及企业,予以通报并严肃批判,因此导致生产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坚决查明原因、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四是广泛宣扬发动,引导社会参与,我局将充分运用我局各类媒体平台,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普遍认可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要是能多几篇这样的好箴就好了。

  每个观点都阐述得很完美。

  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各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部门集团安全紧急会议精神,深刻吸取“7.22”客车燃烧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会发生,根据集团分立部署,分公司结合当前安全可靠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7月25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一次道路运输深入开展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遵循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深刻吸取“7.22”客车氢气事故教训,排查整治营运客车车辆的安全隐患和防护管理的薄弱环节,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坠机空难的发生,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可持续性,营造和谐更稳定的发展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涉农整治活动期间的组织领导,分公司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德涛

  副组长:孙茂德、孙大学

  成

  员:李军昌、主管房世川及各处室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处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安全处,由王德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对分公司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安全组织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农村基层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活动期间的工作重大事项。

  三、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从7月25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立即排查、立即整改,各阶段互相衔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和安全隐患排查阶段

  各处室时序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逐一梳理、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要按照分公司实

  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各处室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在第一阶段整治活动拆违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隐患需要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巩固活动成果。分公司对启动需要进行的整治活动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整改调整期巩固提高和总结初步设计阶段

  各处室要对前期的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整改质量,形成长效机制。

  四、重点内容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围绕交通部、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客运汽车站、从业在运输投资咨询生产中存在的“GPS使用不当”、“三品查验不到位”、“长途车辆和旅游车辆管控不到位”等安全生产隐忧和“超员超载”、“超速”、“站外上下客”、“不按规定线路转弯”、“疲劳驾驶”、“不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辆车辆违规运输”等交通违法

  行为进行整治。

  强化安全制度落实检查

  1、机务处、安全处要分别负责检查分公司营运车辆和

  但若驾乘人员人员是否达到经营条件要求。

  2、汽车站、自营车队、生产运行处、监控室要严格“双班驾驶员”、“夜班禁发”、“途中休息”、“连续驾驶时间”、“长途客车2点至5点停驶”等强制补救措施落实到位;

  3、监控室负责GPS监视系统平台的正常使用,实施24小时监控,建立、落实监控处置制度;并负责每天发班前将GPS脱线车辆名单交车站报班人员;夜间领导负责协助监控值班人员加强“长途客车2点至5点停驶”措施的落实。

  4、安全处、财务处负责安全经费的列支是否达到比例要求;

  5、安全处与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与落实;是否与承包餐饮企业和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签订《运输安全管理生产责任书》;是否按规定对车辆投保承运人符合要求责任险;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人员签到制度是否建立。

  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切合安全运行标准的,坚决停运整顿。

  加强营运车辆检查。

  机务处、保卫处要对营运车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轮胎、座椅、车门、雨刷、安全锤、消防器材配备等是否符合安全其要求;是否检定按规定参加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和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是否经营范围与业务范围相适应;车辆是否一律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行驶记录仪;车辆是否按程序按规定配备安全带;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进站经营。

  达不到车辆技术条件,安全并无保障的车辆,一律停车、停班,收缴线路牌、营运证。

  强化汽车站安全检查。

  汽车站、机务处、保卫科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山东省《便道客运站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上海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专业与管理人员

  配备如果符合站级要求;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危险品查堵制度是否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是否得到落实;驾驶员随车携带证件检查、即时驾驶检查和酒精检测制度是否落实;人车联检制度是否落实;防漏油、防漏气、防漏液、防易燃易爆品进站上车的“四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报班员对GPS脱线车辆严禁报班。

  快递人员负责做好托运抓好行包的安检,乘务员、驾驶员负责做好行车途中行包慢行及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的安检;保卫处负责做好进站车辆、人员的安检工作;负责进站营运客车出站核查并做好登记,安检警务人员签字确认。

  强化从业人员检查。

  汽车站、安全处要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检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驾照、驾驶证、即时驾驶证明真实是否直观合法有效;营运驾驶员的准驾资格是否与驾驶车辆一致;是否按期参加有否安全教育培训;是否

  具备安全管理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承包车主和营运驾驶员是否与早期登记后期相符,是否与运输企业签订《货运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没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符合规范,赢得相应从业资格证资格证的人员,严禁高架道路专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突出过程管控。

  各处室部门要对本部门的生命安全例会过程、班前教育会过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过程、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整个过程、人车联检过程、“三品”检查过程、GPS监控过程、消防演练过程、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体制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流程规范、科学有效。加强对营运车辆的途中管控,及时纠正“超

  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途中站点行包抽查,坚决杜绝“三品”上车。

  五、相关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处室部门群集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督查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分公司整治活

  摇动方案要求和本部门实际,结合暑期天气热、雨水多的天气表现形式,针对本部门的环境、工作重点、薄弱环节薄弱环节及存在的突出缺陷,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强化现场,落实责任。安全处自即日起要组织安全管理队伍,分组分片到基层、到一线、到现场,全力组织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和车主及驾驶人家庭教育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到逐车逐人,一个不漏,并建立台账,做好现场记录及检查复查人签字,做到谁检查、谁保证、谁负责。

  严管重处,督查到位。分公司将把此次整治活动与送清凉、话安全、保平安活动结合起来,控股及将督导检查小组分公司同时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市直各处室部门要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教育到位,对于车辆、人员人员不按期的要立即停运整改,整改到位后,经检查达标运营左后方可参加运营。

  总结经验,信息畅通。各处室部门要认真贯彻整顿活动公益活动的各项要求,既要确保

  整治活动的数量,又低质量要确保整治活动的效果和质量,确保信息畅通。

篇二: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0年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

  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

  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

  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

  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

  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

  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

  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

  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

  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86—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

  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

  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

  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

  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

  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

  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

  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

  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

  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

  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

  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

  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

  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

  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

  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

  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

  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

  作机制,加

  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

  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

  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

  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

  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

  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

  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

  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

  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

  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

  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

  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

  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

  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

  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

  准安装前轮爆

  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

  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

  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

  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

  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

  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

  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

  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

  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

  产品召回力度。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

  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

  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

  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

  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

  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

  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

  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

  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

  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

  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

  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

  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

  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

  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

  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

  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

  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

  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

  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

  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

  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

  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

  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

  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

  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

  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

  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

  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

  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

  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

  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

  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

  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

  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

  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

  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

  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

  准

  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

  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

  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

  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

  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

  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

  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

  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

  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

  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

  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

  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

  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

  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

  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

  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

  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

  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

  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

  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

  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

  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

  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

  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

  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

  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

  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

  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

  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

  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

  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

  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

  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

  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

  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

  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

  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

  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

  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

  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

  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

  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

  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

  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主

  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

  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

  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

  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

  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

  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

  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

  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

  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

  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

  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

  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

  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

  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

  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

  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

  “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

  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

  程,2020年完成15万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

  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

  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

  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

  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

  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

  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

  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

  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

  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

  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

  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交通

  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

  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

  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交通运输、公安

  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

  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

  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

  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

  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

  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

  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

  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

  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

  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

  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2022年12月,各地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总结全

  国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

  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

  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

  推动落实责任。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

  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

  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

  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问责。

  (三)

  完善工作保障。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

  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

  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

  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

  入。

  (四)

  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

  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

  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

  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

  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

  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

  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

  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

  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篇三: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交通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按照《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各环节进一步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三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沟通联系,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专题片。各单位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单位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深入推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客运、危化品运输、货运、道路设施建设的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

  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运输企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

  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3.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企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4.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四)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五)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全省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2.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六)进一步加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手册,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七)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2.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3.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

  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八)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2.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12月)。各单位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单位要紧盯各行业领域反复发生、反复治理、反复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推动本单位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单位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单位要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各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主动发现、自觉报告

  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篇四: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生产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铁路、邮政)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铁路与邮政各领域坚决根绝较大事故,有效控制和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省、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

  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三是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认真落实《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铁路与邮政市场环境。(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一是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

  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铁路与邮政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飘浮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简易棚屋、遮盖物、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飘浮物和倾倒、断枝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沿线政府各相关部门依职责,依法查处影响铁路环境安全的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修筑道路、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铁路企业要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沿线政府要落实《铁路法》第45条规定,加强铁路沿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重点整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路地双方安全环境整治支出责任分工;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沿线人民政府要配合铁路企业全部完成既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公告,配合铁路建设单位,在新建铁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和公告;对管内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化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隐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责任单位配合)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落物网和桥梁防撞设施、桥涵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的主体不明确或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和标线损坏、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或移交前存在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和资料移交不到位,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公跨铁立交桥管养单位对存在隐患处需增设或改造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投入不足。四是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责任单位:火车站、县发改委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责任单位配合)

  3.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县级邮政业安全中心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为行业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全县邮政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和营业网点作业安全、消防安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深化部门间务实合作,完善信息共享、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邮政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运管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

  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责任单位:火车站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持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采取明查暗访、视频监控、留存验视卡、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强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县邮政管理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二是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安全机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铁路、邮政)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县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

  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县区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县区铁路与邮政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推广。总结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汇总梳理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年12月,各部门、各单位对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强化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篇五: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某公司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某公司管辖内道路运输、厂内生产车辆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根据《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

  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作和长效

  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

  调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安全管理短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决杜绝道路交通和车辆伤害事

  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局面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责任体系。

  1.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强化道路运输、装卸场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

  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交通

  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

  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与系统外相关单位和公司各部门之间

  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严防失控

  漏管。

  (二)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进一步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

  解机制,1全面排查公司管辖区域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风险

  信息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

  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

  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

  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建立风险隐

  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分析查找相近领域近年

  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

  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

  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

  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强化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

  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其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厂内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明确厂区内各类车辆(公务车、洒水车,及煤、灰、渣、酸、碱、油、备件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

  责任人和管理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

  加强大型活动、作业用车管理,制订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交

  通事故的安全措施。

  二是加强驾驶员管理。

  禁止有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

  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三年内有吸食、注射

  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

  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从事驾驶机动车辆

  工作。驾驶人员要培训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内

  部准驾制度,无企业内部准驾证不得驾驶任何车辆。定期组

  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禁违章驾驶,特别是对企业

  物料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告2知。

  三是加强车辆管理。

  属于交通或管理部门厂内机动车辆应由

  政府主管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确

  保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未按规定检

  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各种车辆的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

  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车辆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

  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应逆向停车,坡路上停车必须

  采取防溜车措施。

  驾驶员离开车时,应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并定期检查记录内容。未

  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的其它车辆,由公司自行检查检验,发放

  内部牌照。

  四是加强厂区(含风电场内部管辖)道路管理。

  在厂区前、厂区内应设置醒目的车辆行驶路线图和道路交通

  标线,引导物料运输车辆有序进出厂区,在厂区内应按照规

  定的线路单向通行。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应采取交通分流措

  施,通过设置隔离栏杆、水泥隔离墩等方式将车辆与行人进

  行物理硬隔离,不具备条件的路段,在路面上应采用道路交

  通标线划分车辆与行人通道,实现人车分离,车辆与行人各

  行其道。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人员行走与车辆行驶路线交叉

  的地方,应在路面上设置斑马线,供人员通行。

  五是加强作

  业安全管理。

  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程的规

  定程序,应制定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

  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

  交底。厂内机动车辆装载不得超过铭牌核定荷重。叉车、翻

  斗车、起重机,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

  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应鸣笛,并观察

  确认车辆四周及行车轨迹内无人。厂内车辆接卸作业严格执

  行“人车分离”管理制度,杜绝交叉作业。夜间在煤场接卸

  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警示条的工3作服。车辆装载

  作业时,应在确认车厢(罐)内无人后方可进行装载作业。

  自动倾卸车在车厢起升前注意四周是否存在障碍物及人员,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禁止在车厢没有复位情况下行驶。

  自卸车辆出现卸料不畅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在车厢下落至

  平稳后,接卸人员指导车辆尽快驶离卸料区域。非自卸车辆

  需借助铲车进行卸车作业,非自卸车辆司机用铁链或绳子将

  打开的车厢门栓牢离开后,铲车方可进行卸料操作,同时车

  厢的另一侧不得站人。铲车运输时,铲架应放低行驶,工作

  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年

  5月至

  2022年

  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

  (2020年

  5至

  6月)

  。按照统一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

  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

  (2020年

  6月至

  12月)

  。对相关问题进

  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公司及各部门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

  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

  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

  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

  (2021年

  1月至

  12月)

  。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

  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

  (2022年

  1月至

  10月)

  。结合工作开展

  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

  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梳理总结公司及本

  部门典型成果,供其4他部门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动计划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

  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发挥企

  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不断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

  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

  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

  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

  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考核问责。

  公司把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

  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进展滞后、重点任务完成不到位、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采用约

  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问责,以问责促整改、促落实。

篇六: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

  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

  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与渔

  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航空运输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

  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港

  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

  备明显改善,客船、客滚船等“四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

  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

  到有效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安全

  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贵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于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

  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

  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

  实贵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

  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

  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

  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

  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

  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市场

  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

  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

  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

  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

  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

  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

  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

  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

  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

  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

  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

  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

  汲取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

  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

  出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到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

  产要素,更新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

  是按照民航局关于季节运行、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

  署,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

  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针对机场

  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1/6焚

  烧秸杆垃圾、黑飞无人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

  高、放养鸽子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

  2.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

  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

  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

  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

  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

  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

  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

  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

  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

  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

  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隐患。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

  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

  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

  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

  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

  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

  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

  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

  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

  落实的。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

  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

  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4.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

  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

  设实现省级全覆盖、市级稳步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

  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

  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

  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

  管理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

  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

  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

  措施。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琼州海峡、渤海湾、台湾

  海峡、长江于线客(滚)运输、岛际涉客运输和封闭水域涉客运输安

  全监管,严禁旅游、滚装、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

  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

  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

  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6.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货主

  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长江于线船舶洗舱站建设。加强

  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强化体系运行监督管

  理。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

  法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

  “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7.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组织航运枢纽大坝

  运行单位2020年6月底前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情

  况分类予以整治,开展除险加固工作。

  8.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

  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

  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

  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

  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

  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

  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9.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设施

  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

  2/6行环境等各类风

  险管控,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桥隧结构虷塌、接触网塌网、信

  号系统重大故障等险性事件发生;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

  治行动,加强对保护区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钻探等作业的施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

  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10.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

  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

  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

  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

  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

  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

  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

  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

  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

  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

  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

  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

  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

  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

  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

  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

  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

  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

  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

  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

  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

  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

  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

  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

  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

  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

  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

  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组织的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

  知要求,继续对海砂违法运输实施严格管理。加强水利、交通、公

  安等部门合作,推动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非

  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

  “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4.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

  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

  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

  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于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

  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渔港建设

  和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强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港长制”。推动开展

  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落实“港长“管港管人管渔管安全的责任,依托渔港综合管理站,优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管理要素向渔

  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

  平。以渔船进出港报告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

  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明确渔船出港前24小时之内要及时报告。做到巳报抽查、未报必查,对未报告或

  检查发现问题的渔船,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记分管理或停航整改。

  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的泊港渔船登临检查

  制度,严防渔船“带病“出港,把渔港打造成渔业管理的“岸上堡

  垒"。

  3/66.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针对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

  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开展“插卡式"AIS设备研发与推广应用,规范渔业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加快实施“宽带入

  海“,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推动建设渔业与

  海事系统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开发基于自动

  识别技术的商渔船防碰撞预警系统,推动实现商渔船防碰撞合理

  自动预警、即时规避。

  7.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

  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

  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

  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

  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

  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

  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创新渔业船员基

  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

  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及时公布考试题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

  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普通船

  员持证上岗率。

  8.开展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中

  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针对中韩客货班轮运输

  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船舶老旧、公司经营规模小散弱、岸基支持保障

  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

  全主体责任,提高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改善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安全检查督导。建立安全风险

  排查和隐患治理台账,督导企业限期整改销号。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

  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

  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

  联合审批制度。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

  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底前

  停止使用。

  2.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

  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

  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

  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

  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

  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

  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

  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4.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等规章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

  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明确船籍港和靠泊港的管理职责。修订完

  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

  与调查处理及无线电管理等相关规定,督促地方理顺渔业安全监

  管体制机制,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渔业安全治理体系。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

  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

  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

  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

  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

  4/6备设施。危险化学

  品贮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

  管和执法力量。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

  产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实训基地。二是督促

  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

  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贵任。三是建设水上交通综

  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

  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四是按照《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要求,建成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

  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港政、海事、海关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

  报,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五是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

  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3.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

  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

  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

  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

  能力。

  4.加强民航“三基“建设。一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意识建设。

  实现执勤管理程序落地、职贵履行到位,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操作

  随意、懈怠麻痹、在岗谋私以及擅离职守等违规问题发生。二是加

  强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科学设置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强化培

  训质量监督,严把考核关口,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确保培训计划

  满足实际需要。

  5.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加强危险货

  物储罐的定期检测。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

  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

  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

  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

  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

  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

  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

  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

  右并逐步提高。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

  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

  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

  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

  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

  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

  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

  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

  放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

  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安全社

  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8.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

  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

  发展。指导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依法依规做好新设保险机构的筹

  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

  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

  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5/6(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

  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

  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

  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

  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

  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

  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

  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

  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

  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

  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

  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

  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

  合各地交通运输与渔业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

  推广。总结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

  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

  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

  送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农业农村部安委办,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

  农业农村部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年12月,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农业农村部安委办分别对交通运输与

  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

  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

  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

  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

  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

  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

  量宣传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

  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

  运输与渔业安全的“顽疾'勹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

  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6/6

篇七: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净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辖区省、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铁路沿线环境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实现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协同监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完成辖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设立,营造人人爱路、依法护路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提升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协调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环境整治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中“地方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的规定,协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铁路安全环境监管、隐患整治等职责,全面推行“双

  段长”制,建立健全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探索推动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纳入城乡城管网格化管理平台协同监管,将铁路桥下及两侧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用地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确保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持续稳定。

  2.督导铁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督导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铁路沿线环境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安全问题立即上报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落实铁路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依法实施铁路行业安全监管,对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有效净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力量,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消除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4.深化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铁路沿线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设立的危险物品场所和擅自实施的影响铁路基础的施工,以及山体、边坡溜坍风险等重大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挂牌督办、限时整改销号。

  5.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由沿线环境引发的铁路交通事故案例,以案示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铁路沿线群众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全民爱路、依法护路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6.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筑物、构筑物和倒伏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由铁路运输企业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全面排查,共同确定安全隐患及整治措施;由地方人民政府按标准加固轻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违法彩钢板建筑等设施,督促产权人砍伐或者定期修剪危树。

  7.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由铁路运输企业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及时上报铁路监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由铁路监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8.铁路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整治。重点整治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行业标准、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场所,采矿采石和爆破作业,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及地下水禁采区内抽取地下水,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围内采砂、淘金和擅自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等违法行为。由铁路运输企业配合地方人民政

  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由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9.全面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新建、改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组织划定并公告;既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位于铁路用地范围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划定并公告,位于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由地区铁路监管局及时组织划定并公告;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10日前)。对照“主要任务”内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整治标准、具体措施、任务分工、责任单位、时间节点、考核要求,对开展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在全面巩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成果,落实高铁沿线环境安全管控“双段长”制,实施高铁桥下封闭、绿化美化等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干线铁路优先、客车径路优先,安全隐患优先、重点问题优先”的原则,全面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按照规定采取封闭管理或者保护性利用、绿化美化等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设立标桩。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安全痼疾和重点问题,逐处制定整治措施,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公示、督导检查、现场推进会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铁路运营安全得到可靠保障;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四)巩固提升(2022年)。健全完善铁路沿线环境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铁路安全地方立法工作,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纳入城乡城管网格化管理平台协同监管,将铁路桥下及两侧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用地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形成铁路沿线环境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综合整治”的良好局面,营造全民爱路、依法护路的社会氛围,实现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有序可控。

篇八: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

  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

  划》,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与渔

  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航空运输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

  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港

  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

  备明显改善,客船、客滚船等“四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

  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

  到有效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安全

  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贵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于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

  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

  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

  实贵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

  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

  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

  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

  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

  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市场

  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

  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

  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

  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

  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

  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

  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

  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

  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

  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

  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

  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

  汲取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

  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

  出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到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

  产要素,更新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

  是按照民航局关于季节运行、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

  署,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

  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针对机场

  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1/6焚

  烧秸杆垃圾、黑飞无人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

  高、放养鸽子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

  2.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

  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

  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

  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

  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

  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

  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

  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

  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

  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

  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隐患。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

  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

  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

  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

  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

  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

  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

  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

  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

  落实的。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

  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

  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4.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

  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

  设实现省级全覆盖、市级稳步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

  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

  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

  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

  管理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

  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

  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

  措施。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琼州海峡、渤海湾、台湾

  海峡、长江于线客(滚)运输、岛际涉客运输和封闭水域涉客运输安

  全监管,严禁旅游、滚装、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

  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

  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

  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6.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货主

  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长江于线船舶洗舱站建设。加强

  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强化体系运行监督管

  理。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

  法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

  “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7.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组织航运枢纽大坝

  运行单位2020年6月底前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情

  况分类予以整治,开展除险加固工作。

  8.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

  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

  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

  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

  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

  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

  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9.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设施

  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

  2/6行环境等各类风

  险管控,严防列车脱轨、列车冲突、桥隧结构虷塌、接触网塌网、信

  号系统重大故障等险性事件发生;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环境专项整

  治行动,加强对保护区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钻探等作业的施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

  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10.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

  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

  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

  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

  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

  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

  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

  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

  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

  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

  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

  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

  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

  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

  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

  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

  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

  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

  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

  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

  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

  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

  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

  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

  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

  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

  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

  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组织的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

  知要求,继续对海砂违法运输实施严格管理。加强水利、交通、公

  安等部门合作,推动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非

  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

  “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4.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

  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

  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

  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于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

  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渔港建设

  和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强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港长制”。推动开展

  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落实“港长“管港管人管渔管安全的责任,依托渔港综合管理站,优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管理要素向渔

  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

  平。以渔船进出港报告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

  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明确渔船出港前24小时之内要及时报告。做到巳报抽查、未报必查,对未报告或

  检查发现问题的渔船,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记分管理或停航整改。

  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的泊港渔船登临检查

  制度,严防渔船“带病“出港,把渔港打造成渔业管理的“岸上堡

  垒"。

  3/66.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针对不按标准规范配备、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

  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开展“插卡式"AIS设备研发与推广应用,规范渔业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加快实施“宽带入

  海“,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推动建设渔业与

  海事系统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开发基于自动

  识别技术的商渔船防碰撞预警系统,推动实现商渔船防碰撞合理

  自动预警、即时规避。

  7.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

  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

  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

  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

  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

  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

  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创新渔业船员基

  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

  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及时公布考试题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

  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普通船

  员持证上岗率。

  8.开展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中

  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针对中韩客货班轮运输

  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船舶老旧、公司经营规模小散弱、岸基支持保障

  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管理提升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

  全主体责任,提高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改善中韩客货班轮运输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安全检查督导。建立安全风险

  排查和隐患治理台账,督导企业限期整改销号。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

  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

  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

  联合审批制度。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

  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底前

  停止使用。

  2.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

  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

  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

  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

  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

  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

  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

  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4.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等规章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

  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明确船籍港和靠泊港的管理职责。修订完

  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

  与调查处理及无线电管理等相关规定,督促地方理顺渔业安全监

  管体制机制,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渔业安全治理体系。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

  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

  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

  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

  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

  4/6备设施。危险化学

  品贮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

  管和执法力量。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航空产品制造商加强生

  产质量体系建设,建立航空器消防救援真火实训基地。二是督促

  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

  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贵任。三是建设水上交通综

  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

  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四是按照《港口危

  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要求,建成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

  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港政、海事、海关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

  报,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五是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

  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3.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

  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

  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

  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

  能力。

  4.加强民航“三基“建设。一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意识建设。

  实现执勤管理程序落地、职贵履行到位,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操作

  随意、懈怠麻痹、在岗谋私以及擅离职守等违规问题发生。二是加

  强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科学设置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强化培

  训质量监督,严把考核关口,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确保培训计划

  满足实际需要。

  5.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加强危险货

  物储罐的定期检测。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

  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

  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

  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

  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

  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

  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

  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

  右并逐步提高。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

  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

  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

  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

  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

  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

  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

  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

  放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

  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安全社

  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8.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

  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

  发展。指导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依法依规做好新设保险机构的筹

  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

  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

  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5/6(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

  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

  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

  启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

  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

  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

  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

  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

  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

  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

  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

  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

  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

  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

  合各地交通运输与渔业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

  推广。总结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

  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

  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

  送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农业农村部安委办,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

  农业农村部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年12月,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和农业农村部安委办分别对交通运输与

  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

  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

  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

  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

  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

  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

  量宣传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

  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

  运输与渔业安全的“顽疾'勹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

  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6/6

篇九: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嘉峪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和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依法守信、安全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根据《甘肃省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实际的《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专家库建立、专家工作方式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运用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积极开展专业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少、安全督查检查频次高但专业化水平低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2020年,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导2户交通运输重点企业开展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工作,通过交叉学习、引领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市道路运输企业精准开展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确保2022年全市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

  力显著增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用信用甘肃、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将个人交通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范畴,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企业评优等挂钩。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规章、标准和制度,及时启动制定修订工作;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8.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致残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经营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经营销售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对经营销售的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组织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严查严管车辆改装企业加高货运车辆栏板、加厚钢板、擅自更换与原车规格及层级不一致的轮胎等非法改装行为,到2022年基本消除市内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加快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

  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车辆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职业标准、从业管理、国际互认等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新进入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全面排查客货运驾驶人身份信息、治安刑事处罚、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和记分、文明交通失信、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换证、从业资格记分等情况,对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12分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毒驾、醉驾、超速超员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联动作出降照、注销、吊销处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确保其胜任驾驶职业,要定期排查梳理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到12分、文明交通

  严重失信、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的驾驶人,及时采取调离驾驶岗位或依法解聘等措施。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多批次集中曝光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违章王”车辆、高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以及典型违法事故案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线上传播与面对面教育结合,通过组织媒体随警采访、执法直播等形式,扩大整治行动声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健全完善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平台、共享单车安全监管模式,加强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清理不合规企业。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全面排查“两客一危”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形,对证、照不全或者超范围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符合许可条件、长期未从事运输经营或逾期未年审等情形的企业,查实后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对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分类分级、闭环管理。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证照。(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旅客行李物品、行李舱托运货物安检制度,严防危险品上车。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路线、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指导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深化旅游包车客运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和信息共享,推动运用电子围栏技术,有效监控和打击旅游团组及车辆擅自变更途径路线和目的地、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违规行为。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督导市内所有旅游包车必须进入客运站、旅游集散中心或其他安检点进行安检、身份核对,身份不符或携带危险品的游客,不得乘坐旅游包车;对不具备进站条件的旅游包车,旅行社必须核对游客身份、开展行包安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加强对承包经营车辆和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铝锭、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交易市场、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把好装载关、出门关,严禁超限超载车辆(经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除外,下同)上路。各县区要及时公布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明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治超责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重点聚焦钢铁制品、砂石货物、渣土运输、水泥搅拌等重点运营车辆,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

  “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电子运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购置使用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营运。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对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隧道、隧道群,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重点隧道,充分利用出入口设置的电子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公路管理处配合)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从重处理。对外省籍“两客一危”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一律发函征询车籍所在地管理部门许可信息,对存在违章的,一律实施处罚结果源头抄告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快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嘉峪关公路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排查治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不规范问题。联合组织专业排查小组,对辖区桥梁、涵洞等路段警告、禁令标志、标线设置是否齐全规范,交通信号灯配时是否科学合理,指示标志标线是否齐全、连续、清晰等,依据国家和省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嘉峪关公路管理局、嘉峪关高速公路管理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健全完善重大节会、群体性集会活动和突发事件救援、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的道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条件下的保通保畅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共享,以及先进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对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相应年度12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牵头部门;2022年12月5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牵头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问题隐患督促整改,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租用,以及微博、微信、快手、抖音等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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