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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三到位一处理4篇

时间:2023-06-02 10:40:0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信访条例三到位一处理

  

  信访管理制度_信访管理制度条例  信访?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民群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是促进科学发展的基础性?作和有?保障。下?店铺为?家整理了有关信访管理制度的范?,希望对?家有帮助。  信访管理制度篇1  ?、信访?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信访?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的合法权益,提?服务?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信访分来信、电话、?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作。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对承办事项负责。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件和有关材料?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协调;

  (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起15?内将结果反馈信访?;

  (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会或院?政办公会决议。  ?、上级交办信访?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作组统?处理。为加强管理,特制定?作流程如下:

  (?)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作组的指?,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

  (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作组提交书?报告报,由医院统?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处理过程由两办?作?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归档;

  (五)对于特别重?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会或院?政办公会讨论。  三、信访?作?员守则  信访?作在医院领导主持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盾和纠纷。信访?作?员需履?下列职责: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和党的?针政策,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合理合法、秉公办事,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热情接待来访?员,认真处理信访信件,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明礼貌、耐?热情、认真听记、适当处理;

  (三)对于信访?作中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不可偏听偏信,对于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要求的?员,要敢于或善于做好教育和疏导?作;

  (四)顾?局、识?体、主动、热情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五)对于信访相关材料、记录、?件等,要整理归档,并建?健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员或部门;

  (六)注重时效性,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作,须在15?内办理完毕。特别复杂的应在对?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注意

  及时的沟通,汇报进展情况。  信访管理制度篇2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中央、?治区、市、县有关?件精神,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作,充分发挥信访?作在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等??的作?,树?全系统单位、责任?的责任意识,强化信访?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订以下?作制度。  ?、群众?作例会制

  1、信访?作领导?组对全局信访?作进?统?领导和管理,例会由信访?作领导?组组长负责召集,成员参加,坚持每?不少于1次,因?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

  2、领导?组例会讨论研究的内容包括:

  (1)对信访?作的部署安排;

  (2)及时掌握、分析、群众来信来访和上访的情况;

  (3)制订处理重?信访问题的措施;

  (4)加强对调解、?盾纠纷排查问题的统筹协调;

  (5)对检查考核结果进?综合评定;

  (6)讨论上级交办信访事项。

  3、定期对信访?作进?检查督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4、分析信访?作形势,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作新办法、新措施,修改完善信访?作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  ?、领导包案制

  1、每年由信访?作领导?组对影响稳定的信访突出问题和有可能发?群体性越级上访的问题提出领导包案建议,报信访?作领导?组讨论确定,明确落实信访包案的领导、责任股室。

  2、实?“?个突出问题,?名领导牵头,?个?作组,?套?作?案,?抓到底”的领导信访包案责任制,做到“五包”,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包结案上报。

  3、领导包案的信访问题涉及责任单位要迅速分解落实包案和?作组。

  4、有关责任股室所和?作组对领导包案的问题要进?认真调查处理,凡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凡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稳控?作,凡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解决的,由包案的领导协调解决。

  5、包案的各责任股室所和?作组要在每个季度末向包案领导书?报告?次包案?作进展情况。  三、领导接访制

  1、坚持边排查边梳理边开展“四访”活动原则,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出问题和?盾隐患,领导要切实做到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化解信访难案、积案。

  2、坚持领导坐班接访。每个?作?都有?名领导在局公室坐班接访,并负责处理当天发?的重?信访事情。

  3、各股室要坚持每个?作?必须有1名?作?员接访,?层股室负责?每周接访不少于1次,要将股室负责?接访安排情况在?作职级所辖范围内提前向群众公布。

  4、重?政治活动期间,要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时值班,及时接待上访群众,处理有关问题。

  5、对发?集体上访或到上级机关的集体上访,按照包案责任制的要求,相关领导和责任股室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做好接待劝返?作,将?员带离现场。

  6、集体上访?员劝返回来后,相关责任股室所要认真研究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作,落实稳控措施,并将?作情况在?周内报信访局。  四、检查督办制

  1、督办的主要内容。?是督办信访?作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是督办领导接访时签批的信访问题处理情况;三是督

  办重?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四是督办领导包案处理情况;五是督办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

  2、信访领导?组要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对股室所负责?不重视、?作不?的予以批评,对?作长期被动?整改不到位的,纳?信访?作重点管理部门并跟踪督办。

  3、在信访?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每半年1次检查督办,全年共2次,半年??结,全年结硬帐,奖惩兑现,问责到位。  五、?盾纠纷排查化解制

  1、?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盾纠纷。

  2、规范?盾纠纷的排查?法,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疏漏的?排查?络,确保排查不留死?死?;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3、强化?盾纠纷的化解措施,对排查出的?盾纠纷,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采取多种?式,积极协调化解,要引导群众通过?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盾纠纷,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

  4、确定重点问题,实?领导包案化解。对涉及??、时间跨度?、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要实?领导包案、?包到底。

  5、要认真处理好?民来信,对来信来访都要向当事?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努?提?初信办结率,防?产?重信重访。

  6、对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毕,并向当事?回复;各?受理的信访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结案,并做好档案记录。  六、责任追究制

  1、信访?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管领导负总责、单位负责?具体抓”的责任制,实?信访?作责任追究。

  2、信访?作责任追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对象为领导?部和相关?作?员。

  3、信访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4、信访?作责任追究的范围

  (1)对领导交办的信访批?件,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报送案件处理结果,对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负责?进?通报批评。

  (2)对发?集体上访,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负责?应及时赶到现场做?作?没有到场的,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要向信访领导?组写出书?检查;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当解决且有条件解决?未及时解决的,引发群众反复越级集体上访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处置不当导致?盾激化,引起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4)对因?作失职,导致群众多次重复到县、市、省集体上访、进京上访,甚?纵容群众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5)对打击报复上访群众,严重侵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及直接责任?追究责任。

  (6)?盾纠纷排查不深?不全?,或对排查出的?盾纠纷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化解,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正常上访,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7)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重?、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报告程序,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8)对组织跨地区上访、串联上访、集资上访的牵头?员,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要及时依法进?教育、训诫和打击;是党员?部的,局纪检组、监察室要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不履?职责,教育、训诫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负责?的责任。

  (9)司法?政机关?作?员滥?职权、假公济私,侵害信访?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5、对多次发?进京?正常上访的负责?进?诫勉谈话,同时责任单位要作出承诺,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后再发?进京?正

  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降级调离。

  6、对因信访问题没有及时处理造成进京?正常上访数量?、影响?,且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实?信访?作重点管理,实?重点管理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奖项。对连续两年被重点管理的部门实?“?票否决”。

  7、凡发?2?以上集体进京?正常上访或5?以上集体到省?正常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因同?信访事项发?2次以上(含2次)集体进京?正常上访、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实?“?票否决”。

  8、凡被“?票否决”的单位,当年度不得评为各种先进单位,股室所负责?、信访事项包案领导和直接责任?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9、本制度?发布之?起实施。

篇二:信访条例三到位一处理

  

  2020年最新信访条例全文解读

  信访,通俗讲,也叫反映情况,上访等。下面橙子为大家带来20xx年最新的信访条例全文解读,欢迎查看!20xx年最新信访条例全文解读

  《信访条例》是用来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的一个文件。

  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实施,共7章51条。20xx年1月10日,温家宝签署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信访条例》,该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版《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2.《信访条例》确立的信访工作原则是什么?

  新《信访条例》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具体原则:A方便信访人的原则;B、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C、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D、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E、责任原则。

  为此,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环节中,强化了有关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畅通信访渠道,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信访人的建议权、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是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有些政府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信访人一信多投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得不到及时的信息反馈,使信访演变为走访、上访等等。为了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这个问题,《信访条例》专门设立了“信访渠道”一章,对畅通信访渠道和创新工作机制作了规定。

  第三章

  信访事项提出

  1、信访人可以对下列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不服下列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这里的“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具有立法权的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非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些事业单位。(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工青妇等;(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则?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了充分保护,同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重申了信访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对应的义务:

  一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是,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新《条例》不提倡集体上访,规定:“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用意是,尽量不要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

  三是,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是,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但应当同时遵守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

  3.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有哪些主要规定?

  好的信访秩序是解决问题的前提,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对于信访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进行如下处理:第一,由接待

  信访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第二,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第三,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信访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条例规定:信访人享有信访事项提出权,不受报复权,请求复查权,申诉权,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受奖励权等7项权利。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4.哪些纠纷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社会纠纷一般分为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刑事纠纷三种,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法定解决渠道。新《信访条例》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需要提起公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据仲裁法申请仲裁。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5.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6.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具有许多便民的特点: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第三,老百姓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转送应当受理的行政机关,解决老百姓不知道向哪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问题。

  7.什么样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将纠纷交由第三方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具有专业、权威、保密、高效、经济等特点,是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仲裁有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两种形式。

  (1)民商事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当事人申请居中进行的裁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案范围为(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篇三:信访条例三到位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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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学习《信访条例》实现“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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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认识到位。思想认识是开展工作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提高到位,工作才能开展的扎实有效。特别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新时期,面对各种矛盾集中突发,在执法水平、人员素质、物质保障相应提高的形势下,对广大干警的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学习《信访条例》中,县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强化学习,上至院党组成员,下至普通干警,树立起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意识,强化服务本领,真正将《信访条例》学习入心入脑,增强信访处理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达到学用结合的统一。

  学习效果到位。在这次学习活动中,县法院实行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在机关学习日组织了全院80余名干警对《信访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院领导实行分包各科室,对各科室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县法院还组织(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了全院工作人员《信访条例》考试,考试成绩情况作为当月奖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于考试不过关者要求重新学习并进行补考。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页

  第

篇四:信访条例三到位一处理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单位受理的活动。

  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

  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第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单位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

  实行单位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领导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

  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

  实行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

  时限和要求。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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