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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公安局7篇

时间:2023-06-13 08:25: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公安局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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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通用10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通用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1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强化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培养正确投资理念,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我镇经济稳定。

  (二)工作目标

  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农行营业所、农村信用社级邮储银行为重点途径,加大有针对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增强宣传品的通俗性和生动性。

  2.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将宣传重点范围放在各村居委,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村社。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载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3.集中宣传,长效管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在今年5月份集中开展。为保证宣传效果,坚持不懈推动宣传教育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4.打防结合,系统处置。在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日常排查和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专项排查;从严查严办社会危害性大、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多的案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和

  宣传力度。

  二、宣传内容及主要方式

  (一)宣传内容

  1.金融政策法规解读。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惯用犯罪伎俩,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

  2.非法集资案例剖析。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3、加强农村地区宣教。针对农民见识少、贪欲强极易上当受骗的特性,借助助耕增收的干群一家亲活动,扎实开展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购物返现”等新型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

  (二)宣传方式

  1.利用媒体宣传。结合各地实际,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采取系列报道、专题专栏、专家座谈、受害群众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宣传。

  2.开展讲座培训。对群众开展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政策讲座;设立基层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对于群众参与程度高、开展效果好的村或社区,建立长期的教育示范点,达到以点扩面的效果。

  3.发布提示信息。利用发送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

  4.悬挂宣传横幅。在街道、广场、集市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0日-4月2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动员布置,做好相关宣传资料制作和印发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21日-5月2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作部署,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并将宣传教育与处置打击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5月21日-5月31日)。在总结宣传月活动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机构,分工合作。各村居委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把主任明确到人。目前脱贫攻坚及大战“红五月”正值高峰期,要求及时组建宣传落实人员,明确分工责任。

  (二)提高宣传实效。各村居委要注重把握辖区内非法集资规律和特点,突出宣传重点,特别是加强对重点人群、领域、区域的宣传,确保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导。宣传月活动期间,在检查督导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干群一家亲活动,将深入打动群众心灵的事例予以表彰,将启动慢、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在此次宣传活动基础上,注重总结提高,多辟新方式,多出新点子,多谋新路子,注重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持续宣传,加强全面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意识。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2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处非领〔20xx〕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定于20xx年5月在全县继续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目的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宣传效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着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活动内容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xx〕12号)文件要求,围绕重点,突出特色,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攻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定于20xx年5月14日上午(星期六)9点至12点,在县殷实园广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广场宣传活动,县公安局、工信局、工商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要分别在广场悬挂打击非法集资的标语,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版面,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印发宣传彩页,全面揭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原始股诈骗、非法发行股权、非法保险、林权集资诈骗、房地产非法集资等内容,并通过介绍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接受社会咨询等形式,进行面对面宣传。各乡镇(街道)在所辖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二)集中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加强媒体宣传频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片、公益广告、流动字幕在县电视台每天播放5次以上。

  (三)集中开展公共场所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协调在社区电子屏幕、广场电子屏幕等滚动播放宣传短片、宣传标语,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宣传栏,组织宣传车深入社区、村庄、交通要道进行宣传。县人银、银监办组织全县各银行营业网点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同时在LED显示屏和室内电视上不间断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片。

  (四)集中开展宣传材料进万家活动。按照新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xx〕12号)文件要求,尚未完成处非宣传入户工作的,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手册》、《村居群众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公开承诺书》发放到每个家庭。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将宣传资料、承诺书带回家,各家各户认真阅读,自愿签订,真正使处非宣传深入到每家每户。

  (五)集中开展手机短信宣传。由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向辖区内的移动、联通、电信用户每周至少发送2条防范和打

  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筹备。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活动经费,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10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活动视频及照片报县政府办公室206室。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会同有关单位对宣传教育情况(包括非法集资类广告查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积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工、上访人员等特定群体开展重点宣传,既介绍非法集资的特点、手段、危害,又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态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理念,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入交流,提升水平。为便于交流工作经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建立了全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QQ群(群名:全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群,群号:xxx)和微信群(群名:全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群)等交流平台。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交流借鉴,不断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局定于xx月-xx月,在全市社会组织领域集中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xx〕4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防范社会

  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做好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教育、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二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各单位特别是民办教育机构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三)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养老院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的宣传力度。二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学生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四)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

  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月1日至xx月xx日)xxxx市民政局印发《xxxx市民政局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启动全市社会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各社会组织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xx月1日至xx月xx日)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各社会组织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全面覆盖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掀起全市社会组织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新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xx月1日至xx月xx日)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防范打击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各社会组织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相结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全年重点工作,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市级各社会组织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统计表(附后)及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于xx月xx日前报送xxxx市民政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防范社会组织非法集资宣传月活

  动领导小组,xxxx副局长任组长,社会组织管理处、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处为成员单位,负责对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处,负责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和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目的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员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加新颖、迷惑性更强的复杂严峻形势,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师生员工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

  二、活动内容

  按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宣传引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处非领[20xx]1号)、《河南省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学习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有关知识,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广大师生员工的普及教育,在全校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一)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处非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单位范围内处非宣传工作负总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宣传工作,清查、封堵本单位范围内的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切实将宣传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集中开展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校报、网络平台作用,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平台,开设系列专题、专栏,以案件分析、专家点评、群众问答、推荐防骗妙招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

  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传统宣传阵地作用,在人员密集场所制作摆放宣传板,在单位橱窗、板报推出专题宣传内容。

  (三)联系实际,突出特色。突出学校特色,将处非宣传与政治学习活动、教师课堂教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志愿服务活动等相结合,以报告讲座、演讲赛、辩论赛、主题班会、主题党团日活动、公益活动等师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处非宣传,推动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日常工作与宣传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宣传活动顺利实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发送电子邮件即可,邮箱:xxx。

  (二)积极主动,搞好宣传,各单位要主动收集宣传资料,加强与社会有关机构的沟通联系,可邀请有关专家、主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专题讲座,积极创造条件,将处非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大学生信用贷款、私募股权投资等重点开展宣传,既要介绍非法集资的特点、手段、危害,又要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态知识,宣传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理念,切实提高处非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5一、活动目的意义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等重点人群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观念,培养健康的投融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分子。培育发展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推动全区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推进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三、活动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5月3日—20xx年5月6日)。各责任单位根据全街道工作部署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统一认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宣传实施阶段(20xx年5月7日—20xx年5月31日)。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教育覆盖面,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结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5日)。各责任单位对宣传阶段的经验做法进行推理收集、汇总并形成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报送区打非办。

  四、活动安排及主要内容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分片宣传、领域宣传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五进”活动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银行、进机关。通过宣传栏、标语、宣传单页、宣传册、短信、宣传短片等各种手段营造全区上下浓厚的打非氛围,不断提升和强化广大居民的抵制非法集资的法律意识和正确投资理财的理念。

  (一)集中宣传:定于5月18日在8银星社区绿地广场开展银盆岭街道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主题活动(各社区参与集中宣传)。通过设置打非政策咨询台、刊出宣传展板、向群众派发宣传手册、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打非的政策法规和金融基础知识,现场接受群众咨询。

  (二)分片宣传:以银星、银建社区、充分利用基层政务中心、基层设立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重点宣传。通过在社区周边的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刊发宣传专刊、通过幸福银盆、帮帮团平台让广大居民充分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摆放宣传手册、接受群众咨询、开设问答专栏等方式加大对打非工作的针对性宣传。

  (三)领域宣传:区打非办编印一本打非专题宣传手册,在各责任单位发放;工商部门依法对大众传播媒介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清理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集资融资广告;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针对投资理财、财务咨询、P2P平台公司等易发生非法集资的企业由街道牵头联合工商、税务、派出所等单位人员上门了解情况,登记造册,做好宣传,化解隐患。

  (四)重点宣传:

  一是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结合打非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银行、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开展主要面向离退休人员、拆迁安置居民、白领人群和学生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引导群众识别非法集资,提高公众识别和抵制非法集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选取重点内容广泛宣传。多种渠道宣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第247号令)、《刑法》等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的契约意识以及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广泛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汇编》中的典型案件,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落实职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高度重视和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落实职责,形成本辖区打非宣传月的方案,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6为贯彻落实《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石处非办〔20xx〕7号)通知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

  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系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

  三、遵循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地方政府负总责,市直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

  四、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每天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借助商业中心(网点)电子显示屏、社区电子显示屏或展板、银行业金融机构LED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利用城市公交车等移动传媒,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在当地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报案电话,引导、奖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3、市教育局印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册、《承诺书》全部发放至辖内学校,保证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家长知晓后在承诺书上签字收回。

  4、在工业聚集区、城市商业圈、银行营业部、社区、超市、药店、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针对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房地产、农民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领域政策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等非法集资易侵害群体开展重点宣传,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社区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及时跟进宣传引导,防止扩大蔓延。针对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5、组织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每周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6、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

  (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市处非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5月7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

  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xx年5月12日前报送市处非办(市金融办)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8日—5月31日)。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14日在全市开展“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于5月14日上午9时在新世纪广场与市处非办同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与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邮政、移动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晋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6月6日前报市处非办(联系电话:,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市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在广告审查中,应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宣传月活动是石家庄市金融办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xx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市处非办也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7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防范非法集资维护群众权益集中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六处非办〔20xx〕6号)文件要求,切实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整治非法金融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认真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为增强宣传教育效果,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部署,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甄别能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分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理财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为小华山街道经济发

  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宣传内容

  1、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群众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基本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2、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的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及其危害性,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甄别能力,引导群众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巨大防线,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3、宣传普及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与投资理财等正规金融业务的专业知识及区别,教育群众准确识别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明确非法金融活动和正规金融业务的界限,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三、活动安排

  1、在居民小区悬挂宣传标语。在各社区宣传栏、公示栏张贴宣传海报。在园艺场社区和华府社区设置宣传台,开展集中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介绍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表现形式和常用手段,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2、宣传小组进社区、小区,面对面宣传,确保宣传全覆盖,无遗漏。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段,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3、结合其他宣传活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常态化,形成宣传长效机制。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宣传画册。

  4、将宣传工作触角深入到学校,在学校的配合下,将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充分发挥学校的强大作用。

  四、实施时间

  20xx年6月10日—6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各社区应认真落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要求,并将相关活动资料发送到街道党政办。

  2、各社区应对本辖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街道党政办。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8为使广大师生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乐至县吴仲良中学按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形式多样

  学校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以刘仕兵校长为组长,颜邦辉副书记、杨胜华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行政办、政教处、团委和学校财务室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

  xx月xx日在学校行政会上组织全体领导学习了《乐至县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将方案印发到各年级、各处室,以及校园张贴栏进行张贴,并制作了一幅“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的横幅在李家湾校区进行悬挂,在学校老教学区、校门入口的LED上滚动打出字幕“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等5幅标语口号,学校还制作了专门宣传展板一块,利用学校广播宣讲非法集资的特征,常见手段和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以及远离非法集资的“五不忠告”,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来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

  按照乐处非领办发[20xx]x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师生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意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教师是高素质人材群体,但为什么仍有一些人上当受骗,主要还是经

  受不住高利诱惑,不知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9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经研究,决定在我镇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宣传内容

  一是向社会公众介绍非法集资的概念、属性、常见种类和表现形式,告知社会公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二是通过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解释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三是通过政策宣讲,告知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理解,风险自己承担,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四是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宣传形式

  1、召开会议。召开全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宣传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全镇各村单位在本辖区本单位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展板。

  3、设置咨询点。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4、巡回宣传。出动宣传车在镇主要道路在镇主要道路和各村巡回广播宣传。

  四、工作步骤

  1、制定活动方案(6月2日至6月5号)

  镇党委政府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将相关资料发放到各村及镇直办各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开展宣传(6月12日至6月20日)

  (1)向本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高利的贷款活动的知识。

  (2)镇综治办牵头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内容纳入我镇“六五普法”范畴。

  (3)6月20日,镇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信用社等有关部门在镇汽车站设立咨询点,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4)6月17日至6月25日,出动宣传车在全镇进行巡回广播宣传。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成立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法委员粟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杨国华、派出所所长张顺成同志担任,成员有刘甸、吴桢、邹卓昕、陈谢、周书玉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以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精心组织,努力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统一口径,多措并举。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本辖区情况采取多种情况进行宣传。

  3、督促检查。宣传月活动期间,镇综治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级企事业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

  4、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

  作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将此次活动的有关材料报送镇政府综治办。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10为坚决遏制我市非法集资案件发案苗头,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惩治一批、警示一片,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xx】183号),结合我局职责范围及非法集资与房地产业交叉的特点,连同20xx房地产市场重点稽查执法专项行动,我局定于20xx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我市房地产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规范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宣传和融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营,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二)根据房地产业与非法集资相结合的特点,重点排查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向公众融资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的违法集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水平及市民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增强全社会金融法规意识。

  三、工作步骤

  结合20xx年房地产市场重点稽查执法专项行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专项排查阶段(20xx年6月25日-20xx年7月15日),采取企业自查、实地调查、书面审查和受理举报等形式进行,重点排查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是否以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名义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15日),对排查过程中查实存在非法集资行为的,应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8月16日-9月10日),在摸查排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工作组应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打防结合,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突出重点,落实整治责任。根据房地产业与非法集资结合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抓住重点,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调查,提高专项整治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密切配合,及时报送。责任科室应着眼于大局,发现线索应及时与市处非办沟通,做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根据市政府办的要求,每月2日前向市处非办报送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并于9月10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报市处非办。

篇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公安局

  

  2020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XXX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强化源头治理,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培育正确的投融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高利诱惑,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现就2020年度全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的精神,充分发挥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不断扩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推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二、活动时间(一)5月份开展全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活动。

  (二)全年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

  三、活动内容(一)5月份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2020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地点:区人民广场。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金融办、人行XX区中心支行、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林草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委(区处非成员单位);驻平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机构、各证券业机构;区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

  各参加宣传活动单位在活动地点设立咨询台,接受公众咨询、悬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标语横幅、摆放展板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知识,同时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物品。

  (二)全年常态化宣传活动。通过区公交车辆、公交车站台、区汽车站站点、区人民广场电子屏幕、各小贷公司、各担保公司、各典当行、各银行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XX周刊、微信平台、出租车等平台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并播放处非宣传片。

  四、重点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相结合,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全年重点工作,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舆论引导

  工作,综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周至少在相关报刊刊登1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广告。在区电视台有关栏目和频道集中播出以防范非法集资有关政策法规为主线的公益广告,对社会公众进行集中宣传和警示,培育消费者成熟的金融消费意识,引导群众进行理性投资。

  (二)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专题片的播放:XX电视台每周至少在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3次;文广局LED大屏幕每周至少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片3次。同时,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制止媒体擅自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行为,切实遏制涉嫌非法集资广播传播。

  (三)区法院:负责通过金融法律政策解读,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新特点,揭示非法集资风险,每年至少开展宣传教育3次以上。公开报道非法集资重大案件的法庭现场审理、律师辩护、判处结果,使社会公众全面准确了解案情事实,提升防范意识。负责提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案件宣传教

  育所用的典型案例。

  (四)区检察院:负责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宣传,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传,每年至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3次以上。

  (五)区公安局:负责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社会公共风险意识。

  (六)人行XX区中心支行:负责通过悬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提高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加广大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区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为重点,以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滚动播出防范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口号,提供现场咨询,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区金融办:负责组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月活动;负责督促落实各小额贷款公司、各融资担保公司、各典当行在其经营网点门面悬挂条幅或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在区出租车辆、公交车辆LED屏幕上常年播放宣传标语;(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落实各投资公司在其经营网点门面悬挂条幅或电子屏幕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

  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严格审查、及时删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负责在平面媒介中刊登宣传标语、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制度等;同时,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制止擅自发布非法集资广告行为。

  (八)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建筑行业领域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

  区农业系统领域防范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以农民合作社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十)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教育领域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突出民办教育领域非法集资,走进中小学校进行校园贷风险警示和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十一)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十二)区林草局:负责对全区林业领域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十三)区扶贫办:负责对全区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开

  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检查和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十四)区发改委: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防范非法集资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本次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全面宣传国家打击非

  法集资活动的政策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并结合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区处非办各成员单位,一要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教育、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

  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的误解和不当期盼。二要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要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校园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的宣传力度。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加强对老年人、学生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提高大学生群体参与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三)立足长远,健全机制。区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工作,注重培育创新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加强街道宣

  传窗口、平面媒体专栏、咨询举报平台等日常宣传方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责任领导并选派业务熟练、热心负责的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宣传活动,对社会公众讲解法律法规、咨询业务,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于5月20日前将各部门参加宣传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区金融办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区处非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活动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含电子版),于2020年5月29日前报送区金融办。开展活动的相关照片、影音录像、媒体报道等资料,请随材料一并报送。

篇三: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公安局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四: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公安局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地方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打非办〔20XX〕3号)精神,结合我县非法集资形势和打击处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摸清我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子,掌握和了解可能发生风险的行业、地域,发生风险的性质、规模和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打小打早打苗头〞。通过乡镇联动、部门协作,严防由非法集资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地方社会大局稳定。

  二、内容范围

  〔一〕排查内容

  1.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资金链出现严重断裂或发生群众性挤兑现象的。

  〔二〕排查范围

  /211.金融业。包括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管理〔咨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

  2.房地产业。

  3.农林矿业。

  4.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行业及领域。

  5.已经立案、正在处置的非法集资案件存在的风险。

  6.社会反映或群众举报存在非法集资现象的其他企业。

  7.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县直有关部门对照排查内容,可自行确定的涉嫌非法集资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除上述排查范围外,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对本部门审批、核准、监管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分析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时间从20XX年5月2日至5月15日,分二个阶段。

  〔一〕现场排查阶段(20XX年5月2日至5月12日)。由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本区域、本行业风险排查方案和表格,组织排查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排查工作要求,通过调查问卷、实地摸排等方式实施现场排查,适时评估风险,分类整改打击。

  〔二〕汇总报告阶段(20XX年5月13日至5月15日)。由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本次风险排查组织工作和排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20XX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排查报告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表》报送县打非办〔县政府办619房,联系电话2721598〕。

  /21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应排查内容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

  〔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一线把关〞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要求,运用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手段,全面开展系统性风险排查,具体分工如下:

  1.县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2.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各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广告行业从事高利贷业务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3.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典当行变相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4.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各种以种养殖、绿色农业、现代农业以及合作造林、林权投资等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5.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矿产、采掘业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6.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对房地产业从事高利贷及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

  7.人民银行邵东支行负责各类账户可疑交易监测,探索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监控体系,催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贷款全流程管理,严禁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8.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移交的有重大嫌疑的企业进行初查研判,合理划分归类,对确认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1同时,各行业主(监)管理部门还要负责指导各乡镇办场下级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摸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底子的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由肖新华副县长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由分管政法的副职负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明确由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安排必要经费,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组织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责任领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一把手对排查工作的组织、排查结果的全面性及真实性和风险处置负领导责任,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和督办工作;相关排查人员为排查直接责任人,对排查工作的全面性、排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本单位集资情况,对登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妥善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原那么,积极妥善处置。对集资金额不大、涉及范围不广,企业有清退能力的,要即清即退;对集资金额较大、涉及范围较广,企业清退能力缺乏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集资金额大、涉及范围广,企业无力清退的,要启动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处置,防止矛盾升级。

  〔四〕确保稳定。排查工作要注意内紧外松,排查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既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又要不因排查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经济秩序,防止因排查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21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九江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于20XX年4月上旬至6月初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当前我县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活动风险隐患。同时,催促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力遏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一〕重点领域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企业,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21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5.以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效劳等名义设立“粮食银行〞而向售粮农户和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

  6.以报刊杂志、播送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采取先排查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全面排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前期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地范围内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领域〔含工业园区〕、互联网风险排查,并催促引导辖内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排查期间相关宣传公益短信的发送等工作。

  /21县公安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

  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含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房地产中介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工程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外贸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商管办负责组织开展内贸和商品流通领域〔含电子商务、拍卖、典当、旧货流通、非融资租赁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领域〔含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民间组织〔含互助合作团体、养老机构等〕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融资中介管理和广揭发布非法集资活动,以及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粮食领域〔含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效劳等各环节〕,特别是以“粮食银行〞名义向售粮农户和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活动排查。

  /21县人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和新兴金融创新,以及大额可疑资金交易及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活动转化为非法集资等相关风险进行排查。

  县银监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险销售领域〔含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相关活动风险排查。

  四、活动安排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排查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地、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范围内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督查、处置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对前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和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处置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督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处非办。

  五、工作要求

  /21〔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长助理、县人民银行行长担任,成员为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局、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教体局、县建设局、县商管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银监办、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等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展风险排查是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此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保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针对我县局部区域和行业民间融资活泼的现状,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宽严相济、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防止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

  〔三〕依法及时处置。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案件线索和隐患,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四〕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场〕、各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准确摸清辖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

  /21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积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非法集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工作要求5月25日前上报四项资料:

  1.各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2.各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3.各单位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和汇总表;

  4.各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自查报告。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顾毅

  联系电话:0792-433497713807020972附件:

  1.非法集资活动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

  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4月25日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XX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XX〕67号〕的相关要求,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我镇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21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那么,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我镇非法集资活动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重点对象

  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领域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11/21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播送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职责分工

  在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由各村、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排查。

  〔一〕财政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养老机构、养老产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三〕城镇办:负责对全镇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四〕安监办:负责对汽车租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五〕经发办:负责对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组织对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等企业投资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六〕高阳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对我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平安维护等工作。

  〔七〕高阳工商所:负责对投资咨询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清理排查。

  12/21〔八〕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高阳支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大型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

  〔九〕各村〔居〕委: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全面摸清辖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

  在打击非法金融活开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镇、村要召开发动大会,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部署;要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排查阶段〔4月25日至5月15日〕。排查工作由镇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居〕委会全面实施。排查过程中,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工程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催促其标准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汇总阶段〔5月15日至5月20日〕。各村〔居〕排查结束后,应认真汇总分析,于5月20日前,将整理后的排查工作总结上报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13/21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案件和线索进行梳理,并逐项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对高风险案件和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工作。排查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非法集资类型及运作模式;排查涉及案件根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工程、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全镇社会和谐和经济秩序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舆论引导。镇、村要召开工作部署会议,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要加大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经常开展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提示,通报非法集资活动的形式、特点及其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原理非法集资活动,共同抵抗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三〕注重工作实效。针对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短、任务重、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和县、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村〔居〕委会间齐抓共管,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排查数据真实可靠,排查情况不失真,统计数字不缩水,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非法集资的风险情况。

  14/21〔四〕加强信息报送。镇、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各村〔居〕要加强与镇领导小组的信息沟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县政府打非办的日常联系,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案件信息上报机制。

  〔五〕严肃工作纪律。镇、村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可能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开展的案件和隐患,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置,防止风险扩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XX〕175号〕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省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情况,建立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江西保监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静

  成员:李庆明、熊伟、周清、邬贤、郭旭红、吴小程、李小锋、刘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处,办公室主任由刘勋兼任。

  全省各保险公司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

  三、排查内容

  15/21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四、时间进度和步骤

  第一阶段:方案准备阶段〔20XX年9月底--10月14日〕。结合全省保险业实际情况,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公司自查阶段〔20XX年10月15日--10月25日〕。各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公司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摸清涉嫌非法集资的方式、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在10月25日前与本公司领导小组名单一并上报江西保监局。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0月26日-10月31日〕。江西保监局对各保险公司自查报告进行审核评估,视情况对局部保险公司进行抽查,并形成全省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短、任务重,全省保险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针对我省局部区域民间融资活泼的现状,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政策界线和工作尺度,突出重点,抓住典型,有的放矢,增强工

  16/21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的稳定,防止因排查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机制,加强报送。各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定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全面把握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罗昕

  电话:0791-8638730传真:0791-86387076邮箱:jichachu_jx@163附件:

  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

  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报告表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平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XX〕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金融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非法集资引起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

  1/21案件的发生。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大型、恶性非法集资案件的,将严肃查处,直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20XX年10月―20XX年3月,在各县(区)、各行业、各中央、区属驻卫单位范围内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同时,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重点对房地产行业、林业和借商业广告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风险排查。

  三、排查内容和工作步骤

  (一)排查内容

  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和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见附件)进行排查。对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和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二)排查工作步骤

  根据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风险排查分为自查、上报自查报告、督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XX年10月)。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全面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排查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集资方式、集资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中宁县、海原县、市建设局、农牧林业局、旅游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分别制

  1/21定对本地区、房地产、林业、集资广告的排查方案。中宁、海原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24日前将排查方案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电话:7068680)。

  第二阶段:上报自查总结报告(20XX年11月8日前)。自查工作结束后,中宁、海原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并于20XX年11月8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非法集资工程名称和涉及单位(个人)名称;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和涉及地区;案件处置情况,包括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立案侦查、司法审理、司法审结、已兑付金额等。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20XX年11月8日―20XX年3月)。中卫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宁夏银监局中卫监管办事处等组成督查组,对中宁县、海原县、各有关部门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因工作不认真负责、措施不到位导致排查工作出现重大遗漏或失误的,要严肃处理,确保此次风险排查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排查工作。中宁、海原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责,加强领导,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中宁、海原县要指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联络员,尽快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工作体系。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隐患,要按照“打早、打小,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指导思想,建立和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防止风险扩大。建设、农牧林业、银监、工商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涉嫌非法集资企业

  1/21的动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掌握全局动态,防止风险积累。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风险排查,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力和抵抗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并会同工商部门全面清理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虚假宣传广告。各新闻媒体要严肃宣传纪律,严格把关,严禁刊登或通过网络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报道和图片。

  (三)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依法妥善处置。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办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征兆,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金融管理办公室,并迅速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劝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善后工作,明确债权登记部门,清理债权债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清偿工作,尽量减少群众损失,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确保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经委、宁夏银监局中卫监管办事处、财政局、建设局、公安局、旅游和商务局、农牧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成员的中卫市非法集资风险

  2/21排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附件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工程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开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21/21

篇五: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公安局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实施方案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实施方案

  定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实施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和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不受侵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原则,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防打结合、打早打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为保护人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处置原则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原则。

  属地管理,是指各乡镇办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负有监督举报、宣传引导、配合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处置善后的职责。

  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是指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环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协同做好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取证、立案侦查、性质认定工作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完善。

  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是指领导小组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查处进行组织协调、督查督办。

  三、工作重点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楼宇电视、墙体广告等宣传

  媒介,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案例分析、融资知识、风险预警等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推动科学理性投资。

  (二)组织开展对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制作、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行为的集中清理整顿。加强对互联网论坛、博客、门户网站等网络信息监管。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类投资(担保、咨询)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租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四)依法严厉打击以“担保、理财、典当、贷款代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业鹏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李克明、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曹永利、市公安局政委侯永宝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银监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指导、定期调度、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王凯兼任,负责抓好该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落实、沟通联系、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

  按照专项活动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达到预期效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侦查、立案、诉讼、处置、性质认定和维稳工作;协调督促乡镇办、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

  矛盾化解,处置由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市银监办。负责对各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一经发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规范;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有力震慑犯罪,对各检查小组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及时梳理,加大侦办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确保这次专项活动有效、稳妥进行。

  (四)市工商局。负责对从事“理财、投资、贷款代理”等社会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检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中介机构为企业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企业垫付出资以及协助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市场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打击。

  (六)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七)市卫计局。负责卫生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

  击。

  (八)市供销社。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九)市委农工委。负责对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对外放贷、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市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十)市商务局。负责典当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和打击。

  (十一)市地税局。负责查处“担保、理财、典当、贷款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移送起诉工作;对失职渎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市法院。负责非法集资违法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

  (十四)市委宣传部。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集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向群众宣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以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集资活动的犯罪事实,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

  (十五)市法制办。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解释工作。

  (十六)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七)各乡镇(办)。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动员辖区群众举报非法金融活动,配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

  (十八)市金融办。负责履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月26日至2月26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节前要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广泛宣传活动,对从事“担保、理财、投资、典当、贷款代理”等社会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出风险评估,写出自查自纠报告,2月26日前报市金融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2月26日至3月26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的“担保、理财、投资、典当、贷款代理”等社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集中整治,经调查、核实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的中介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6年3月26日至4月26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召开总结会,听取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

  各有关部门总结与4月26日前报市金融办。

  七、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强化宣传。凡参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除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外,相关部门、单位抽调1—2名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参加。要大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市政府《关于抵制非法集资防范投资风险的通告》,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协调联动,务求实效。针对当前金融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打、防、管、控、教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解决问题。采取调账、进点、明察暗访等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该处罚的要确保处罚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立案调查,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依法依规,文明执法。这次专项活动,政策性、法律性强,各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纪执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等问题。对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要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处理。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篇六: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公安局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破坏性强、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市金融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宜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定的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

  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近期,要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

  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督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与维护稳定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督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

  五、改善信用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

  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方针。要采取综合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要进一步鼓励引进项目,发展经济,而且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宜昌银监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认真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xiexiebang.com范文网[CHAZIDIAN.COM]第二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打击非法集资紧迫性,也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非法集资有着很深

  刻的经济、社会根源,手段隐蔽,形式复杂,后果严重。因此,对于非法集资,我们银行业更应高度警惕,不能有丝毫防松。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

  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危害金融安全,是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众多,受害者面广量大、易引发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

  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为了遏制非法集资,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银行业应该承担起所背负的责任及义务,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非法集资危害大,隐蔽性大,要打击非法集资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我们要长期坚持该项工作不放松,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常态化,一起打击非法集资。

  第三篇: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处非办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部署,根据省处非办《关于做好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有关工作的通知》(xx处非发电〔2018〕

  号)要求,我办已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31日。

  二、活动范围:宣传月活动同时在我市吉州区、青原区和庐陵新区开展。

  三、宣传内容

  广泛宣传与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的基本常识、口号标语和经典案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也可登陆市处非办公共邮箱下载(****************,密码Dfjrk8236393)

  四、活动形式

  (一)集中宣传日宣传。

  2018年5月26日,市处非办将联合xx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银行业协会和普惠金融协会,在市中心城区人民广场开展以“普

  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打击经济犯罪”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活动方案另行下发)。

  (二)公益广告片宣传。

  在我市各主要电视频道黄金时段集中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广告片。

  (三)报刊专栏宣传。

  在我市各主要报刊上开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持续刊登有关非法集资经典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加大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网站同步宣传。

  将有关防范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短片、口号标语和经典案例等宣传内容,同步在xx本地大型网站进行宣传。

  (五)海报宣传。

  印制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在机关单位、驻吉金融机构网点、街道社区等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

  (六)短信宣传。

  在活动期间,采取手机短信方式,集中向社会公众发送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标语。

  (七)电子走屏宣传。

  通过各金融机构网点门头电子屏幕和机关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集中滚动播放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标语。

  (八)开展“六进”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园区、进工厂、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方式,营造浓厚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氛围,增强群众非法集资识别能力。

  (九)参赛宣传。

  配合省处非办牵头组织的防范非法集资动漫(微电影)短片征集评选活动,鼓励有条件、有资源的县(区)和部门制作参赛作品,积极参加省里的征集评选活动,引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五、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金融办:1、负责统筹协调处非宣传月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公益宣传活动;

  2、印发防范非法集资海报分发中心城区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3、负责协调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电子显示屏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视频。

  (二)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

  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新闻单位、电视媒体和地方主要网站做好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好与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工作。同时,协调市文广新局安排有资质的文化娱乐企业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动漫(微电影)短片,参加省里有关征集评选活动。

  (三)xx广播电视台。

  1.通过电视飞播方式,每天在CCTV1、CCTV2、江西卫视、xx1套、xx2套等5个电视频道循环播放处非宣传标语8次以上;2.每天在xx1套、xx2套插播处非宣传短片15秒、30秒各2次,其中在晚上黄金时段不得少于2次;3.每天《xx新闻联播》后,播放关于防范非法集资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1次。

  (四)井冈山报社。

  在井冈山报、xx晚报同时刊登防范非法集资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2期以上;开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栏,持续刊登有关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警示案例;在报刊中缝,每天刊登1-2条防范非法集资标语或知识问答。

  (五)xx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负责组织和督促各驻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市中心城区各营业网点张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相关宣传口号标语,比例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六)市金融办、xx银监分局和市保险业协会:负责组织驻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协会和部分地方金融组织在市人民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

  同时,由xx银监分局和市保险业协会,分别组织督促驻市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组在市中心城区各营业网点常态化张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在门头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相关宣传口号标语。

  (七)吉州区、青原区处非办和庐陵新区财政局:在宣传月期间,组织辖内有关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六进”宣传不低于2次;

  同时,印制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折页)、海报,分发至本辖内各社区,利用综治网格系统相关人员集中张贴宣传。

  (八)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每日以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对本地用户和本市辖区漫游客户发送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标语短信不少于1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履职。

  吉州区、青原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处非宣传月期间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参与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市金融经济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活动信息报送。

  吉州区、青原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中,要强化工作业绩留痕,积极制作宣传活动照片,编写宣传活动相关信息,并于6月10日前将宣传月期间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报市处非办。(联系人:刘,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第四篇: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XX县供销社

  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处非办字【2020】

  号)、市(X处非字【2020】1号)、《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XX县供销社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防

  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将2020年我社所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制定方案,完善机制。

  根据《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供销社深入调查,结合自身实际和现实情况,制定了《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用以支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二、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县社各科室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以此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县供销社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宣传和深入村庄、社区、家属院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儿,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

  策措施,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同时加强对单位自身工作人员的教育,通过集中学习,观看防范非法集资的视频资料,交流各自看法和观点,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督导,摸底排查。

  为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县供销社对下属的基层供销社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非法使用供销标识和坑农害农的非法集资现象,做到防微杜渐,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势头,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未发现存在非法集资现象;同时鼓励群众主动向县供销社和有关部门举报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一年来,县供销社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无

  法彻底消除非法集资的可能性。下一步,县供销社将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打击和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及责任制度,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处置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非法集资情况摸底、整理汇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XX县供销社

  2020年12月23日

  第五篇:乡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XX镇201X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总结

  为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维持社会稳定,营造祥和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排查,深入宣传,传递正能量,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排除了影响稳定的隐形因素,有力促进了我镇经济稳定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题研究工作开展,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要求,夯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并下发了《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严格排查管控。

  为确保排查工作深入细致,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我镇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排查和了解方式:

  1、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村(居)内随机走访了解进

  行排查;

  2、对集镇及各村(居)商户进行发放宣传彩页和入户排查工作;

  3、向村(居)干部了解情况,督促村(居)支部书记及干部走访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4、重点排查村(居)内种植大户及重点企业。通过对非法集资的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经梳理,未发现我镇行政区域内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三、加大宣传防范。

  非法集资具有案件高发频发、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常用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方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干扰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我镇通过进行专题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1、在村(居)内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出动专题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

  2、利用村(居)内广播每天两次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传递正能量,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3、向辖区商户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建立长效机制

  加大排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

  管,做好工作预警,建立了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XXX。通过与XX派出所、信用社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形成合力,全方位排查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镇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经济更加繁荣、金融秩序更加稳定。

  XX镇人民政府

篇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公安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0.15?

  【字

  号】津政办发[2007]95号

  【施行日期】2007.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查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3.分工协作,联动整治。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

  二、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天津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和市公安局为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人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信访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天津银监局。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部署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相关规章,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2.批准启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3.指定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专项调查。

  4.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将重大案件上报国务院。

  5.责成主管部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做好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初步认定;

  2.对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处置工作;

  3.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配合各成员单位加强防范和打击力度;

  4.做好与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责任。

  1.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企业的融资动态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发展动态,及时反馈信息。

  2.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通报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报道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

  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非法集资广告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

  4.信访部门要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

  5.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6.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非法集资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息,必要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警示,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制。

  1.风险防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防范和预警,对非法集资案件多发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积聚。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监测,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引导、部门监管和机制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是防范和预警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信息来源。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拓宽信访渠道,设立公开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和机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在职责范围内查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部门监管与联合查处相结合。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同时要密切配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2.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印发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有效通报渠道。

  3.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发生非法集资案件后,经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成

  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保证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处置程序为:立案-调查-认定-报告-取缔-善后。

  4.管辖和移送机制。对应由外省(市、区)政府负责处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移送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移送工作。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则区分情况,妥善处理,一般是由非法集资案件主体所属主要部门负责处置。

  三、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一)启动应急预案。

  1.案件来源。

  对经群众举报、信访部门转办和监管部门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各成员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初步调查取证,并将案件情况、调查结果及初步处置意见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计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并向各成员单位移送的,该成员单位应当接受并在职责范围内组织调查、认定,将结果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如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其他省(市、区)发现,应由我市牵头负责处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领导小组接收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2.应急预案的启动。

  接到非法集资案件报告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1)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应急机制要求,立即制止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扩散。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

  (2)各成员单位和风险涉及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参与群众和单位的稳定工作,严防恶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非法集资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案件的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视案件情况设立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职能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二)立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对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司法程序,不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管理性质认定为前置程序。

  (三)调查。立案后,对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作出调查结论,上报领导小组。

  (四)认定。对经调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非法集资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依法进行性质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分别进行移送或处置。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应由外省(市、自治区)处置的案件,移送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其他案件,组织研究处置意见并进行处置。

  (五)报告机制。对难以定性案件,由领导小组上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认定;对重大案件,其认定结论和处置意见,由领导小组上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进行最终认定。

  (六)取缔。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应尽快予以取缔。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公安、工商、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发出取缔公告,执行取缔任务,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善后。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和取缔,应立即成立清算小组,由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处理债务清偿、清退和善后等事宜。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善后和维护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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