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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六项措施5篇

时间:2023-06-23 14:10:09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六项措施

  

  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有的同志认为,评价一个干部,“八小时之内”的政绩是主流,“八小时以外

  ”的表现是支流,管好“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不出纰漏就行了。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不仅要看“八小时之内”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还要看“八小时以外”的业余嗜好、家庭关系以及交友情况。否则,只看表面现象而看不到本质,只看到“能”和“绩”而看不到“德”和“廉”,了解和使用干部就不可能全面、准确。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要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少数领导干部为何管不住业余生活,容易在“八小时之外”滋生腐败行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的心理、不健康的道德、不完善的人格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办法应当是加强教育,而且应向“八小时以外”拓展。一要解决好世界观问题。通过“*”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个“总开关”,它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人生追求,支配着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动力之源,是领导干部经受住各种考验的重要保证。二要解决好自律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约束,一方面要靠外部监督,但更要靠内在的主观约束和自我监督。从内外因的作用上,后一种约束和监督更为重要。俗话说得好,“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领导干部如果真

  正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就能在思想上设防,在生活上寡欲,在行动上慎独,就能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三要解决好警钟常鸣问题。要开展理想信念、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艰苦奋斗、勤政廉政等专题教育,对少数在八小时之外有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教育,通过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核对谈话等方式进行正面规劝、告诫,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要抓好节令性预防教育,在双休日和传统节假日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教育,如重申廉洁自律规定、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等等。

  二、要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的检查,狠刹公款吃喝歪风

  个别领导工作之余经常光顾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吆五喝六、觥筹交错。一些干部“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横,啥都能行”。在宴饮嬉乐中一些不健康、不正当的欲望得到满足的同时,也一步步地走向不能自拔的犯罪深渊。公款吃喝严重毒害领导干部的灵魂,软化领导干部的意志,败坏社会风气,党和*的形象也在“灯红酒绿”中被严重损害。狠刹这股歪风,除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彻底地清理“小金库”,截断公款吃喝玩乐者的财路等内部监督措施之外,还应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深入餐饮娱乐场所调查摸底、明察暗访。同时,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者,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要进一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对于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重大事项的监督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却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从这几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生活作风案件来看,绝大多数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尤其是节假日,或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开会、访问、考察之际,或干部生病、生日、提升、调动以及子女上学、家中操办红白喜事的时候。发生的地点多半在干部的家中,或

  宾馆、饭店等地方。有的干部在办公室比较规矩,出了单位就违纪违法;有的在居住地比较本份,到了外地就行为放纵。因此,只有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才能使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要逐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向党组织定期汇报“八小时以外”的思想、生活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将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纳入干部考察范围,便于党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应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在班子内部进行通报。要把“八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作为考察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制度。要尽快出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约束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也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提供依据。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傍大款”

  “种树须择地,恶土变木根;结交若失人,中道生谤言。”成克杰因有了李平、周坤而被杀头,胡长清因有了“最要好”的大款朋友周某而达到权钱、权色交易的目的,瑞安市原市委书记因有了一个地下“组织部长”做朋友而使得瑞安市的人事任免、政法等方面正常而严肃的工作程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择善而交,择廉而交,对领导干部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党组织要通过走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及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干部,深入左邻右舍调查了解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掌握该领导干部经常都与哪些人来往,预防权钱、权色交易的发生。

  五、对领导干部的查处应在“八小时以外”着力

  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腐败行为具有隐蔽性、寄生性、节令性、家族化等特点,这给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工作带来了困难。近年来由于大要案上升,加之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力量不足,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腐败行为的查处还不够有力。从已查处的大要案中一些领导干部违法

  违纪的轨迹来看,不难发现往往都是从自己八小时之外的行为不检点、不廉洁开始的,当然也与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或发现问题后教育查处不及时有关。面对这种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想方设法解决查案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点,着力做到:一是拓宽案源信息渠道,多方收集案件线索,并对掌握的线索做到及时认真组织初查。二是对查实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三是要融廉政教育于执纪之中,真正做到“查处一案、监督一线、教育一片”。四是对被查处对象要定期回访,做好转化教育工作。

篇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六项措施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思考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思考

  八小时以外

  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加强对党员干部

  八小时以外

  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党员干部

  八小时以外

  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表明,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

  八小时以外

  的监督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

  (一)接受监督意识不够强。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

  八小时以外

  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上级监督是

  不信任,同级监督是

  排挤,群众监督是

  找荐,思想上消极抵触。对来自上级、同级或下级的监督不太愿意接受,把正常的监督与不信任、怀疑、猜忌、甚至监视等同起来,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闹对立,逐步使自己置于监督的盲区中,造成

  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

  的现象依然。

  (二)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由于受方方面面的影响和干扰,干部监督力度很难到位,有的监督流于形式,有的根本无法监督。实际状况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舆论监督太弱,群众监督没用。大贪官胡长清在日记中的一句话,颇耐人寻味:

  假如江西新闻媒体能自由些,他们能像美国的记者曝光克林顿一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这个省委常委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在监督过程中,各级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群体也没有真正付诸于实际行动,没有主动出击,缺乏监督经验和办法,领导不够重视,工作顾虑较多,畏难情绪较大。

  (三)群体监督管理不全面。当前的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要是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定的制度和规范较多,很多领域、很多群体仍处于监督盲区,没有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其产生的负面性、腐蚀性、攀比性难以清除。比如当前社会反映较大的教育腐败、医疗卫生腐败、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等等,对这些领域、这些群体仍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其腐蚀性已严重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人

  民群众的反映十分强烈,同样严重地损害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着党的执政根基。

  (四)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目前干部监督管理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刚性的执行措施,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到位。当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监督管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控制。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缺乏一个具体的考评标准和规范,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没有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当中,使一些有不良行为的党员干部有了可乘之机,带病提拔,影响了其他党员干部的思想,甚至影响到干部

  八小时以内

  的工作。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

  八小时以外

  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思想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是抓好

  八小时以外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在教育的内容上,要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干部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清正廉洁。要结合正反典型教育,通过开展学习英模和身边典型,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剖析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教育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在教育方法上,要适应形势,开拓创新,要抓住苗头,突出针对性,及时总结,找出对策。

  (二)完善制度机制。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

  八个小时之外

  活动纳入干部考察中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三是要对领导干部

  八小时以外

  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五是建立完善纪检

  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工商和社区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和发现问题。

  (三)突出监督重点。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突出重点,一是加大对一把手、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负责人、重点人物监管、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监督薄弱单位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重点人物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理、峻工验收期,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以及家庭中婚丧婚娶、生病住院、子女升学、生日寿辰期,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重点时期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宾馆、饭店、养老院、歌舞厅、夜总会等重要地点的监督,就增强了监督管理的针对性。

  (四)形成监督合力。要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体制度,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坚持班子内部、单位内部互相评议制度。二要强化纪检和组织部门对干部的日常监督考察。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对

  八小时以外

  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查实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教育,取消提拔资格。三要强化执法部门监督。加强对宾馆、饭店、歌舞厅等消费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四要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人大、政协代表、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进行监督。五要强化媒体监督。发挥新闻媒体揭露、监督教育的威慑作用。六要强化家庭监督。加强对家属及其子女的廉政教育,要求家属特别是配偶当好家庭反腐倡廉的监督员

  。

篇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六项措施

  

  XX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附表)

  按照省、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确定我区为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顺利完成市在我区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党廉办《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X阳党廉发〔201X〕4号)要求,通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进一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好表率,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纪律规定,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规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良好社会形象行为的发生。

  二、监督对象

  监督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及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村(居)党组织负责人。

  三、监督内容

  对照《意见》要求,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并突出以下监督重点:一是要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二是要突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重点对会员卡、“会所歪风”、打高尔夫球等进行监督。三是要突出对重点场所进行监督。重点对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监督。四是要突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重点盯紧换届选举、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进行监督。

  四、监督方式

  (一)加强学习,引导干部自我监督。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告项目,要求领导干部对于报告项目必须及时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报告项目发生一个月后未报告者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二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函告领导干部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限期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三是强化党内监督内容。每年开展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将“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强化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促进干部个人自省自警。

  (二)严格要求,大力开展上级监督。一是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专题,明确分工任务。二是建立巡察和暗访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开展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把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巡查监督内容。四是建立典型案件报告曝光制度。结合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月报制度,每月上报查处“八小时以外”违纪案件情况,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健全机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注重征求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二是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党政一把手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必须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

  (四)拓展渠道,广泛开展社会监督。一是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干部家属联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沟通联系,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二是建立与新闻媒体互动平台。畅通新闻媒体监督渠道,及时接受媒体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三是建立监督信息处置平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信息,及时处置反馈。四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干部考察时,考察组应当听取被考察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

  五、工作步骤

  监督管理工作从201X年4月开始至201X年6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X年4月10日至30日)

篇四: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六项措施

  

  雁峰税务:创新“1+2+3+4”模式聚焦“??时之外”专项治理红?时刻

  通讯员

  黎颖博

  罗嘉莉

  衡阳报道为全?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关于开展“??时之外”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相关?件精神,衡阳市雁峰区税务局探索“1+2+3+4”新模式,切实解决“??时之外”税务?员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真正做到“带好队伍、?好税务”。坚持“?引领”,党建引领强思想为充分发挥领导核?的引领作?,该区局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区局党委书记任领导?组组长,坚持党委带头抓,进?步增强基层税务?部的向??,打通党建与廉政建设?作互融共促,突出党建引领,强化思想认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廉政主题活动,浓厚区局廉洁从税氛围,全?打造纯洁?净、有战??的雁税铁军。执?“?规范”,敲响警钟筑防线该区局严格执?《中共衡阳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员?部“??时以外”监督的六项措施〉的通知》,同时制定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雁峰区税务局开展“??时之外”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实施?案》(以下简称《?案》),明确?部职?“??时之外”应遵守的12条?为规范,划出?为边界,倡导全区税务系统?部职?要规范和约束??的??举?,注重社会形象,?觉接受监督。做细“三开展”,层层落实净队伍该区局严格按照《?案》的?作安排,稳步推进“??时之外”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该区局领导班?成员带头在民主?活会上如实向党委报告??“??时之外”的相关情况。同时,全局每位?部填报《“??时之外”违纪违法突出问题?查表》,如实向组织报告“??时之外”的相关情况,并作出相关承诺。?前该区局?查?纠?作已全?完成,?查表纸质档存放?区局纪检组,中层正职以上领导?部的?查表已归?个?廉政档案。按照“?级抓?级,层层抓落实”的?作要求,区局党委书记与班?成员、班?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与其他?部职?逐级进?谈?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不断增强?律意识和?制能?。此外,该区局与地?纪委监委、公安部门积极沟通对接,及时获取区局?部职?“??时之外”违纪违法突出问题线索,并请函告核查结果,内外结合,协同发?,进?步做实专项治理?作成效。抓好“四监督”,形成长效固成果为实现?部职?“??时之外”监督的规范化、常态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引导税务?员养成健康?活习惯,该区局???通过开展谈?谈话、警?教育等?式,加强关键时间节点的教育提醒,另???认真开展?部职?在节假?及休假期间专项排查,严格执??部请销假制度。同时,梳理重点监督对象,该区局将区局党委班?成员、各分局、股室主要负责?作为“??时之外”的重点监督对象,充分发挥领导?部模范表率作?。通过上门宣传、家庭?访、集体座谈、家属联动等?式,该区局打造“单位+家庭”双重拒腐防变的联盟,充分发挥“家庭助廉”作?;利?税务?站、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作微信群等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量。作者:黎颖博

  罗嘉莉编辑:蒋楠本?为湖南频道原创?章,转载请附上原?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篇五: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六项措施

  

  干部职工队伍日常管理、检查、监督措施

  干部职工队伍日常管理、检查、监督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从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出发,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监督,为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分级负责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3)教育为主,惩前毖后原则。

  (4)从严监管,依法办事原则。

  二、职责,对象及内容

  (一)管理监督主体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分公司、各科室是干部职工监督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职工的原则,坚持既要管事又有要管人的原则,增强既要抓好工作,更要带好队伍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职工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职工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抓紧抓好所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

  各分公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负有具体的主要责任。

  (二)管理监督的主体职责

  (1)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局关于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的各项规定和办法。

  (2)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本单位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的规定和办法。

  (3)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建立科学的日常化教育长效机制。

  (4)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定期听取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6)认真查找在干部职工管理监督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7)对已形成事实的问题如实上报。

  (三)管理监督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干部职工。

  (四)管理监督内容

  (1)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

  (3)改进作风和遵守其它党纪国法情况。

  三、谈心谈话

  (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二)公司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各分公司、各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所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谈心谈话可以定期专题开展,也可以与工作督查、主要教育、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

  (五)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范围的集体谈心谈话方式。

  (六)采取个别谈心谈话方式,可以是谈话双方单独进行,也可以有工作人员一起参加进行。

  (七)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适时安排专题谈心谈话:

  1、岗位(职务)变动、退休时;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诫勉、处分时;

  3、干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

  4、干部家中遇到特殊情况时;

  5、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

  6、干部主动要求谈心谈话时;

  7、其它需要进行谈心谈话的情况。

  (八)谈话内容及重点:

  谈心谈话的内容,主要是干部思想和工作等有关情况的交流沟通。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础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3、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它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6、专题谈心谈话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谈话内容。

  (九)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和要求,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十)要严肃谈心谈话纪律。凡涉及举报问题的谈心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姓名、不许将举报信件直接交谈话对象阅看。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以及搞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信息沟通

  (一)为及时、准确、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信息,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p、及时解决,实现干部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成果公用,避免在信息采集、存贮和管理上重复浪费,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信息采集。在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组织体系内,运用各类监督方式、渠道和技巧,使各类日常管理监督信息做到相互通报、相互反馈和相互交流。

  (三)信息采集内容;

  1、反映干部职工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报情况;

  2、有关干部职工问题的调查核实、重要事实材料及处分决定等情况;

  3、反映一定时期干部职工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情况;

  4、其它有关信息。

  (四)信息运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要认真调查核实。有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进行谈话教育或诫勉,属受诬陷的,组织上给予澄清并加以保护;对反映一定时期内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p,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五、教育培训

  (一)干部职工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各支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对所管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做出安排,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学习制度。要坚持学习例会制度,集体学习每周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和自学内容、学习心得体会等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习要求。每名干部职工要在年初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包括学习内容及撰写心得体会,并上报所在党支部审查备案。

  (四)学习内容。干部职工日常学习教育培训要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为基本内容,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六、“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在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树立公司干部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旨在督促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党和政府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做到“四自四慎”,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

  2、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3、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4、参加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四)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

  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相互吃请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

  3、利用职务影响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出入有色情服务的场所。

  4、参与各种迷信、赌博、色情、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

  5、利用职务变动、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利用职务影响包庇、纵容亲友违纪违法。

  7、在社会交往中做出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的举止行为。

  8、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活动,以及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9、其他违反社会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五)对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把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实行“一岗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构成违纪违法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责任追究

  (一)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干部严肃问题。对因工作失职,给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各支部负责制定本支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各项具体制度。对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不建立、不健全、不到位和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或执行不力的部门。将追究其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单位一年内部干部职工因日常表现和履职情况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或受到被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的,因日常表现和履职情况受到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并根据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对其日常监管情况,对所在部门及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各部门要定期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和自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p原因,及时进行整改,限期

  予以纠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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