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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8篇

时间:2023-07-01 09:40:1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有关分析

  作者:陈沐光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19年第31期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175-01摘

  要

  当前,因为公证机构拥有先天优势,其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和在深度优化多元纠纷处理机制中,彰显着至关重要的效能。但作为公证机构务必要把握良机,正视工作过程中的弊端和不足,更好更优推动改革和转型。本文从实际角度出发,对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优良路径予以详述。

  关键词

  公证机构

  司法辅助工作

  分析

  在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不断推进中,我们要弄清公证和司法辅助工作之间的关系,剖析前者参与后者事务的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障策略,可提升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整体成效。

  一、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

  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辅助工作,按照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的相关意见以及各地区公证机构的实践经验,做出以下总结:

  首先是参与调解,也就是法院借助吸纳公证机构进入法院特邀借调组织名册的形式,进入名册里的公证机构可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使其在各类事件领域中进行调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全面发挥出程序引导性效能,使其可以进行前置程序改革工作的调解。在协议达成后,公证机构可以迎合当事人申请要求,对拥有给付内容和相应债务债券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办理,然后拥有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其次是参与调查取证,也就是公证机构一方接收人民法院委托,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予以一一核实和调查取证,在核查完成之后,公证机构需要对具体内容和过程以及最终结果等向法院一方出具报告说明。

  再者是参与送达,也就是公证机构在受人民法院委托的情况下去参与到案件各个环节的送达事务中。

  然后是参与保全,也就是公证机构可以和人民法院通力合作,一同核实被保全财产详情以及所被保全的财产证据,对相应被保全动产权属归类进行透彻核实,同时也将财产的使用情况

篇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

  

  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

  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是公证处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公证处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公证处的重要职责。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是指在公证处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主要负责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工作,为公证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审核、归档等工作。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公证工作的流程和规范,能够准确地处理各种公证事务。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公证员和其他同事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公证工作。

  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内容非常繁琐,需要他们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他们需要认真核对各种证明材料,确保公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他们还需要及时处理各种公证申请,保证公证工作的高效性和及时性。在公证工作中,他们还需要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如纠纷调解、证据保全等,需要具备较高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是公证处的重要后勤力量,他们的工作对公证处的正常运转和公证工作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工作虽然不太起眼,但却是公证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公证工作的发展。

篇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

  (21)申请号

  CN201811012462.X

  (22)申请日

  2018.08.31(71)申请人

  法信公证云(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361000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华讯楼C区4F-B1(10)申请公布号

  CN109413135A

  (43)申请公布日2019.03.01(72)发明人

  陈艳;吴少锋;李芳池;黄文;江卫煌;张瑜;陈雅贤;郭文静

  (74)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

  (51)Int.CI

  权利要求说明书

  说明书

  幅图

  (54)发明名称

  一种司法辅助的电子送达公证系统及方法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的一种司法辅助的电子送达公

  证系统及方法,系统包括语音通话系统、云端、公证处PC端、公证处PC端及法院PC端;语音通话系统包括送达呼叫终端、受送达语音终端和公证处通话终端;云端包括通过以太网相互连接的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录音存证服务器以及语音多媒体交换机;公证处PC端用于依据云端存储的录音文件和送达人的出具公证书的请求做出相关的公证书;法院PC端用于从浏览器获取

篇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

  

  1公证云https://www.egongzheng.com/浅析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制度是国家法治的第一道防线,是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是立法与司法之间的法律落实机制,更是非讼领域、家事领域及信用体系的坚强支柱,公证不仅能够预防纠纷,而且还能直接或间接化解社会矛盾。2017年6月1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徽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对接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我省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畅通和规范公证机构参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实现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功能优势互补。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7年7月起,选择在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安徽等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稳妥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一、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独特优势1.公证员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具有法律资格的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能够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分析案件的情况,帮助当事人答疑解惑、提供建议,有能力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事务;2.公证具有公信力,公证机构本身为公益性质单位,并代表国家行使证明职能,因而公证机构的权威性有着国家信用作为支撑;3.公证机构具中立性,公证的中立性要求公证人站在第三者的位置,站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立场上,不偏不倚,以寻求正义的价值;4.公证机构具有资源优势,公证机构与房产、民政、档案馆、公安等单位已实现信息对接,通过互联网信息共享机制和快速核查渠道。二、全国有关公证机构提前介入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2016年11月7日,厦门鹭江公证处与思明法院合作设立了“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中心”,对接调解、送达、调查、保全、执行等审判辅助业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迈出了“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探索实践第一步。鹭江公证处与思明法院的协同服务内容广,服务量大,其服务机制模式主要以集约化管理模式为主,以规范化、流程化设计为基础,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期做到司法辅助事务规范严格,司法辅助流程清晰优化,司法辅助方式高效便捷。这一模式被福建省高院及福建省司法厅命名为“厦门模式”。2017年2月,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与武侯区法院签署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合作协议,成立了全省首家“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合作半年多以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无论从案件分流情况,还是诉讼文书公证送达情况来看,诉讼与公证的合作比较良好。成都律政公证处指派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公证员值岗,现场提供与公证相关的咨询服务,向当事人提供

  2公证云https://www.egongzheng.com/调解服务。此外,公证进入法院,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不仅在调解中有可为,在法院的送达、执行、保全等环节仍可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三、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模式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的业务: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行,对于上述五项司法辅助事务,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使用了同一个术语——“参与”,公证实务中,应当如何理解“参与”?从已有的实践来看,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大致可以概括为四种模式,一是申请模式,二是委托模式,三是协同模式,四是进驻模式。1、申请模式申请模式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需依申请启动公证程序,这一模式无疑符合《公证法》对公证程序的要求,《通知》确认了法院执行阶段的保全证据公证应依申请启动公证程序,其完整表述是:“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2、委托模式委托模式已较多地出现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实践中。《通知》对于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等司法辅助事务都明确了以人民法院委托公证机构为前提。3、协同模式协同模式是指法院与公证机构通过共同设置某种组织架构,引入公证机制参与司法辅助事务。4、进驻模式进驻模式在多个地方的公证实务中已经成为常见的模式,即公证机构派员入驻法院从事公证调解等司法辅助事务,这一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应。四、公证人员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时应注重程序公证人员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时应特别注重一个核心问题——认真对待程序。这里的程序,包括了诉讼程序和公证程序。认真对待程序,是基本的法治思维。从法治思维和程序正义出发,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需要避免和防止几种倾向,一是“隐名”办案,一是“借名”办案。1、“隐名”办案是指公证人员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却隐去公证之名,公证机构自身不立案、不出具任何形式的公证文书。在司法个案中,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意味着诉讼程序与公证程序同步运行,因而,应当符合诉讼程序,同时应当恪守公证程序,防止公证程序被虚化,防止公证制度价值被矮化。无论以何种模式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机构都应单独立案,并且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和《通知》的要求视情出具公证文书。2、“借名”办案是指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中,公证人员借用法院工作人员名义办案。司法辅助活动中,公证人员能否以法院工作人员名义办案?以公证制度与审判制度的分野、公证程序独立于诉讼程序的法理而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通过公证辅助诉讼活动的进程,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公证程序和公证活动客观、公正的价值,而不是公证人员变相成为“法官助理”。如果公证人员摇身一变,穿着法院的工作

  3公证云https://www.egongzheng.com/服,佩戴法院的工作证件,以“法院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执法”,是否有违程序正义、有损法治价值?五、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境及对策困境一:公证机构人手不足的矛盾同样突出,难以分出专职人员投入到对接工作中。对策:当前应当选择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公证机构进行试点,试点公证机构应当迅速组织公证人员开展“公证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价值与作用”大讨论,使公证人员充分认识到公证与诉讼对接的重大意义,公证机构努力克服自身困难,抽调专门人员或者有针对性的招募专业人员进驻法院,尽快搭建对接平台,并在工作实践中进行总结和提升。困境二:公证队伍存在整体水平不高的现实问题,难以适应对接工作要求。对策:公证机构应当选派业务能力和可塑性较强的公证人员作为专职对接人选,法院和公证协会尽快联合开展专职调解人员培训工作,邀请全国范围内具有相关实务经验的专家进行培训指导,或者到实践基础较好的地方进行跟班学习,专职对接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相关领域的工作流程和实务要求,增强工作能力,迅速适应对接工作需要。困境三:受体制机制和经费保障制约,公证机构和人员缺乏开展对接工作的热情和动力。对策:一方面应当考虑公证机构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必须消除公证人员后顾之忧,建立起科学的工作奖惩激励和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公证人员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当前,对于大多数服务能力“较弱”的公证机构,首先就得考虑到公证付费问题,因为其没有经济实力基础,开展工作没有经费,寸步难移。无论是采取市场化运作还是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都得给公证机构开展此项工作一个合适的经济支撑。困境四: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缺乏信息互通机制,对接工作难以高效运转。对策:为促进对接工作的高效运转,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机构之间应当建立共享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纠纷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公证与诉讼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当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定期相互通报对接工作情况,共同推动对接工作机制的完善。结束语: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本质而论,是公证人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人并肩而立,通过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追求,共同致力于司法公正,是公证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产生良好的叠加效应,共同致力于社会公正。法治框架下,公证、审判、检察、律师并列为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法治的力量有所分工,法治力量的分工体现为法律职业人内部的分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应当认真对待程序,在尊重和遵守诉讼程序的同时,彰显公证程序和公证制度的价值,体现和弘扬法治的价值,公证人和法官共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追求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共同建设法治中国。(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4公证云https://www.egongzheng.com/

篇五: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

  

篇六: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公证机构司法辅助分析

  摘要:公证机构主要是国家专门进行成立的,能够依法对国家的公证方面的相关职权进行行使,并可以代表国家对相关的公证事务进行办理,同时能够对公证进行证明的相关活动的一种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机构因其具有的真实、自愿、保密等优势,对于司法辅助工作以及对相关纠纷解决的相关机制中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公证机构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公证机构中需要进行承担的职能还有所欠缺,因此公证机构还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转型。本文主要对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以及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提出推进公证机构进行改革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公证机构;司法辅助;公证职能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各个地方的相关公证机构也逐渐开展了与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对接。但是,真正公证机构对司法能够参与到辅助工作中的也仅限于在大城市当中,同时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仍旧面临着先天的缺陷,再加之对同一项工作不断地深化,公证机构存在的缺陷产生的负面影响逐渐明显化,最终使公证机构无法完成与司法辅助工作进行对接。目前,最重要的是逐渐推进公证机构的改革,从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分析

  公证机构在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依据相关法院文件以及公证机构的实践,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点:(一)参与调解,也就是法院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邀请相关公证机构进入到人民法院的进行调解组织名册中,在名册中的相关公证机构可以对人民法院委派的事务进行调解,从而对起诉前所需进行的程序进行引导。经过调解可达成协议,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的给付内容以及债权关系进行明确和调解,并按照相关的调解协议进行公证。(二)参与取证,同样公证机构接受到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并取证。在对相关取证进行反复核查后,公证机构可以将核查的内容以及核查结果向法院出示取证报告。(三)参与送达,当公证机构受到人民法院的委托后,对于案件每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进行参与。(四)参与保全,也就是公证机构能够通过协助人民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产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核实,以及对保全财产所属人的占有、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于财产的保全,是需要提供一定担保的,而公证机构就需要协助人民法院对保全人所提交的担保书进行审查,并对担保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五)参与执行,也就是公证机构能够参与到人民法院在具体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等工作,并协助人民法院对执行中的线索以及执行标进行核实,并对查封、扣押的相关财务进行清点和管理。

  二、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证人员身份模糊,机构职能错位严重。在相同的地区,同一执业区域内,公证机构存在许多种体制,由于体制不同,也因此导致各个机构的追求目标不同。对公证机构的体制进行设计时,对于公证机构的行为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经费①。所有的公证机构都是事业单位体制,但是却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经费来源,这就导致两种公证机构的局面各不相同。所谓没有动力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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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没有压力,全额财政拨款的公证机构并没有经费来源的压力,由此就导致了这种公证机构出现多做事不如少做事,只要不出事就是本事的状况;而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想要拥有足够的经费,就必须进行自筹,因此就需要想办法工作,而且要加班加点的工作,从而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激励。总之,公证机构自身存在着体制混乱的问题,无法有效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二)公证行业的人员短缺,流失严重。根据相关调查表明,公证人员与十年前相比,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呈下降趋势。对于大多数基层公证机构里面只存在一到两个公证员,在公证工作人员相对短缺的情况下,这使得其无法进行司法机构的辅助工作。同时,不仅公证行业的工作人员短缺状况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需求之间也产生了较大的矛盾,而且目前公证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老龄化以及断层问题也比较严重。因此,这就使公证机构无法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三)人员综合专业能力不足。目前,根据我国公证机构的实际情况而言,具备专业技术且有能力的人员,都会选择转行当律师,或者是进行相关司法考试,进入到国家司法机关,这就导致留在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所具备的专业素养以及能力不足,而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所具备的公信力也不够,从而也可能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影响。最终导致公证机构无法真正参与到司法辅助工作中。

  三、推进公证机构改革的措施

  (一)明确公证机构及从业人员身份。公证机构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最终得出其最主要的就是向社会提供了一种产品,而这种产品首先需要具备以下几点特征:第一,这种产品能够具有预防纠纷以及减少诉讼的功能;第二,这种产品的出现最主要的原材料或者是依赖的载体就是法律以及法律相关文书,主要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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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工艺是采用依法公正。公证机构不是什么?主要表述为以下两点:(1)公证不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其主要是属于社会组织,其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随着原先的公证暂行条例一直到目前的公证法,其对于公证的行政色彩一直在逐渐淡化;(2)公证机构从发展的本质上讲,其属于公益机构,根据对公证机构必须具备公信力的要求,公证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不能够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运行,这样会使公证机构的公信力逐渐丢失②。总之,公证机构需要去除其行政化,并进行彻底的改革,成为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二)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公证机构的改革不仅针对机构的社会化,同时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公证机构在去除行政化后,就会需要更多的具有专业技术条件的人才。而目前大多是公证机构的人员待遇都是按照相关事业单位的规定进行的,在公证机构去除行政化的过程中,对于工资待遇如果不发生变化,就会流失大部分的人才。因此,就需要对工资待遇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不仅是单纯的提高工资,同时还需要进行奖罚机制、多劳多得等机制对员工的待遇进行有效的提高,从而使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提高③。(三)调整公证机构,撤旧补新。公证机构需要进行调整,对已经不具备执业能力的一些公证机构进行撤销,并成立新的公证机构。由于现在公证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拥有编制,而编制就是许多利益的代表,对于许多已获得利益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就会对自己获取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如果对公证机构的编制直接进行取消,这就会触碰到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抵触。所以,为了使公证机构的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就应该对目前的公证机构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具备执业能力的机构进行保留,对于不具备执业能力的机构进行撤销,同时通过成立新的、符合要求的公证机构对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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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销的机构进行填补。

  四、总结

  综上所述,公证机构对司法机构进行辅助,是其进行再次发展的机遇,公证机构应积极把握这次机遇,并对自身所存在的问题积极地推进改革。同时,公证机构对相关司法工作进行辅助,不仅应该认真对待相关程序以及遵守相关法律诉讼程序,还应该将公证制度以及公证程序中体现出的法治价值进行弘扬,从而使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完善,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

篇七: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

  

  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年7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12个省(区、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试点一年多来,试点省份根据需求规范开展各项辅助业务,各具特色。如,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绍兴诸暨市公证处参与法院终本案件的财产查控工作,负责调查终本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参与实施财产的线上线下查控措施,出具法律意见书,推动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

  件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以公证调解为中心,建立起一套涵盖法律文书送达、案件调解、调查取证、参与财产保全、参与执行以及全流程公证法律服务六大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实现公证对司法辅助事务的全面承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推出网络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系统,对网上小额借贷在线公证,将案件直接推送至人民法院,批量立案、批量执行,全程无纸化操作,从源头上分流案件,有效缓解了互联网金融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实践证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有利于保障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中的专业优势,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公证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二、明确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篇八: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

  

  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

  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是公证处依法设立的专职人员,负责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工作,是公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公证员收集、整理和确认公证材料,审核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制作、查询和维护公证档案,协助公证员保管公证资料,维护公证设备和器材,以及完成公证工作前后的各项辅助工作。

  一、司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

  1.公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确认。司法辅助人员应当根据公证申请人的要求和实际需要,协助公证员查证公证事实,并及时收集、整理公证材料,确保公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2.审核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司法辅助人员应当根据公证法相关规定,对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总,保证公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制作、查询和维护公证档案。司法辅助人员应当负责公证档案的制作、查询和维护工作,确保公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协助公证员保管公证资料。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协助公证员对公证资料进行保管和归档,并保证公证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维护公证设备和器材。司法辅助人员应当负责公证设备和器材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公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6.完成公证工作前后的各项辅助工作。司法辅助人员应当对公证工作前后的各项辅助工作予以认真负责的完成,确保公证工作的高效和顺利进行。

  二、司法辅助人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相关法律或行政管理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

  2.熟悉公证工作流程和基本法律法规。

  3.具备认真细致、责任心强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工作热情。

  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公证申请人、当事人等各方面保持良好的关系。

  5.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

  6.性格稳重、踏实肯干,具备耐心和细心,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

  三、司法辅助人员的日常工作

  司法辅助人员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公证员接待公证申请人,审核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负责公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确认;制作、查询和维护公证档案;协助公证员保管公证资料,维护公证设备和器材,完成公证工作前后的各项辅助工作等。

  四、司法辅助人员能够增强公证处服务品质

  司法辅助人员在公证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十分重要,他们的工作能够为公证处服务品质的提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作出重要贡献。司法辅助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态度,愿意为公证工作付出努力,能够协助公证员顺利开展公证工作,确保公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严格按照公证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证工作,增强了公证处的服务品质。

  总之,公证处司法辅助人员是公证处重要的专职人员,他们在公证工作中的作用和职责非常重要。司法辅助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或行政管理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熟悉公证工作流程和基本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性格稳重、踏实肯干,并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工作热情。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能够有效提高公证处服务品质,为公证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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