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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选举换届实施办法7篇

时间:2023-07-06 19:5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支部选举换届实施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基层党支部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改选。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二、支部委员会的选举

  1.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2.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新组建或调整的党支部可先由上一级党组织任命党支部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或书记、副书记。

  三、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换届提醒。上级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对所属基层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支部,一般应提前

  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提出书面请示。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于任期届满4个月前召开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启动换届选举前期的筹备工作。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3.准备工作报告。由党支部书记牵头起草支部工作报告,2全面回顾本届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修改,最后经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在党员中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5.酝酿确定候选人。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具体产生程序为:

  (1)上届委员会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2)将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审查把关职责,为选优配强新一届支部书记和委员打好组织基础。

  (3)党支部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选举的实施

  1.选举实施前要清点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自费出国半年3以上的;(4)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6)离退休后回原籍长期居住,确实不能参加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和党员大会通过的;(7)外出流动,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并经党员大会同意的。

  2.大会选举的主要议程包括: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3)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4)进行无记名投票。

  (5)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7)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3.大会选举结束后,及时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确定支部委员的分工。

  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主要内容为: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无效票数、有效票数,当选人姓名和得票数;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保障

  1.本办法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督查指导,基层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2.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在选举中,凡有违反组织纪律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篇二:党支部选举换届实施办法

  

  商务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支部设置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结合党员队伍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支委会设置标准

  ㈠党支部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名委员组成,一般设1名支部书记、1名支部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

  ㈡支部委员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本届支委会由上届支委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选举产生。

  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在选举产生前,其候选人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㈣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换届改选。如因工作需要,拟提前或推迟改选时,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㈤党支部可以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小组长由各党小组民主推荐产生。

  三、支委会换届选举

  ㈠酝酿推荐候选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党小组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初步方案,征求各党小组党员意见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方案。其中,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推荐,差额比例不少于20%;书记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推荐。

  ㈡

  上报换届选举请示。支部向上级党委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把预备人选及基本情况报上级党委审批。

  ㈢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支委会工作报告,并对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党组织关系在支部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在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㈣

  上报选举结果请示: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委审批,批复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四、纪律保障

  选举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如选举中发生违反党纪现象,经调查核实后,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篇三:党支部选举换届实施办法

  

  井冈山烟草专卖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优化党支部带头人队伍,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组织领导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协调,党支部具体实施。

  三、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和书记候选人条件

  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1名。

  基层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能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热心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3、能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得到群众认可;

  4、正式党员。

  党支部书记应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并热心党支部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一般应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四、换届程序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在全体党员中,做好选举的动员工作,提高党员对党支部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使党员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二)选举筹备阶段

  1、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组织推荐、支部全体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对书记候选人进行酝酿推荐,形成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

  2、学院党委对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推荐名单,按20%差额(一般差额为1名)提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日。

  (三)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工作阶段

  1、党员大会选举委员、书记。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上一届支部书记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后,由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直

  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书记。

  2、选举结果报批

  党员大会和第一次全委会闭会后,选举结果应及时报院党委,经学院党委确认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支部选举工作,是我局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好。

  2.规范程序,严明纪律。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教育,对违反党内选举规定、干扰选举工作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3.优化结构,选优配强。要以党支部选举工作为契机,优化党支部班子结构,配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

  4.抓住契机,推动党建。要把选举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选举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和动力,不断提高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篇四:党支部选举换届实施办法

  

  党支部在换届选举中会遇到哪些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规定要严格遵守?

  01.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多久?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02.支部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换届选举?

  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支部主要干部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等。对于有上述情况的党支部,需要首先认真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安排适当时候换届选举。对于有特殊原因,如支部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或支部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或自然灾害等,按期换届选举有困难的,可暂缓进行换届选举。暂缓换届选举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或批准,并在一定期限内换届选举。

  03.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还需要换届选举吗?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党章关于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04.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为什么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的一件大事。为了使选举工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支部委员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05.党内选举如何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能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党支部选举的关键所在。党支部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釆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一般差额20%以上。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査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选举中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査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06.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出席会议党员人数有什么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全体党员到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

  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有效。如达不到4/5,则会议无效。

  07.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08.哪些党员没有选举权?

  根据党章规定,凡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都没有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分或患有精神病的党员,在停止党的组织生活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09.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主要是:

  (1)说明到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

  (5)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8)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0.支部换届的党员大会可以排“届”、“次”吗?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和“次数”。

  11.为什么选举办法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选举办法是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具体规则,在选举过程中,所有选举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因此,选举办法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才能生效。

  12.支部委员会委员如何提名和产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13.为什么要进行候选人情况介绍?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选举前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是切实保障选举人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搞好党内选举的重要环节。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是选举人在选举中进行选择的基本依据。只有在选举前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

  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使选举人真正了解候选人,选举人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才能有效地防止选举走形式,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14.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是多少?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15.党支部选举时,如何进行预选?

  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选举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可不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支部党员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结果应向主持选举的党组织报告。

  16.党内选举能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

  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17.如何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是有效的?

  确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有效,须有支部全体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4/5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8.党支部选举中,如何确定有效票和无效票?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的票面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编号或做任何记号,否则应视为废票。

  19.得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或最后几名票数相等时,该如何处理?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人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将这几人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

  20.支部选举时当选人数不足该如何处理?

  党支部在选举时,当选的条件是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因此,在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也不得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补足,否则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应视为无效。对于当选人数不足,所缺名额可经过选举人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征得多数党员的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21.支部选举时候选人赞成票数正好为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能否当选?

  党支部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正好为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即使属候选人中票数居多的,也不能当选。如遇到此种情况,应选人数未选足的,可重新选举,确定当选人。

  22.党员因工作调动在未正式转移组织关系之前,是否可以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选举?

  党员工作调动,在其正式组织关系尚未转出前,原单位党组织进行选举,被调动的党员有权参加选举,并有表决权。

  23.用工制是否可以成为支委候选人提名的影响因素?

  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不论其属于哪类用工制,只要是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支部委员候选人。

  24.支部委员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吗?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里所指党组织的负责人,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含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至于支部委员,则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25.党支部书记能否实行招聘?

  党章规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而后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书记不能聘任。对县以上领导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择优聘用的不脱产干部拟任支部书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举,当选的则行使支部书记的职权,未当选或改选时落选的,不能直接选聘为书记。

  26.党支部选举时,支部委员会人选能否留空额?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改选时确定的名额应选配齐全,不要留空额,特别是支部书记人选不要留空额。如受人选条件限制,在确定支部委员名额时可少些,待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行增补。

  27.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新的支委会前,党支部的工作如何保持连续性?

  支部党员大会选出支部委员会后,上届支部委员会就结束了它的工作。因此,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为了使支部工作保持连续性,在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未经批准之前,可以承担支部的日常工作,但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等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准后才能行使权力。

  28.党支部选举结果是如何审批的?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照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选出的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新的支部委员会名单、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篇五:党支部选举换届实施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教育局党委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XXX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如下。

  一、党支部委员设置

  党支部委员会拟由3人组成,设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均为兼职。

  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

  1.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在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进行。

  2.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一致意见。

  3.召开支部会,进行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应多于支部委员会委员设置人数1名。

  4.根据会提出的委员候选人选,经支部履行考察和进一步征求意见程序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进入选举程序。

  三、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1.党支部换届选举由支部召开会,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发生。党支部的换届选举行法由XXX制定,支部的选举工作按照选举行律例定举行。

  2.根据《中国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支部委员选举按差额20%进行,即:支部委员候选人4人,应选人数为3人,差额1人。

  3.党支部书记以直接选举方式发生,即由支部会选举发生支部委员会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当选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发生。

  4.党支部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及委员会成员分工报教育局党委批复后,印发相关工作通知,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

篇六:党支部选举换届实施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本办法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学院党总支(党委)所属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

  一、组织设置原则

  根据学院机构设置和党员管理教育的需要设置党支部。

  二、委员职数

  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三、任期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两年。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章换届选举的筹备

  一、筹备工作

  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召开委员会议,专题研究换届选举的党员教育、工作报告、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民主酝酿推荐等有关事宜,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对换届选举的时间、指导思想、议程和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原则、候选人人数及选举办法等形成决议,做好部署。

  二、起草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应包括对本届委员会工作的总结和下阶段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工作报告应经过所属党组织、党员的讨论,并呈报上一级党组

  织。

  三、会场布置

  选举会场的布置要庄重、严肃。主席台后面应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有条件的应设立会标);要按照统一样式印制选票,并将投票箱摆放在会场前方明显的位置;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请示报告的内容

  一、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在召开党员大会1个月前向上级党组织上报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

  1.书面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现有党员情况及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原则、差额比例、产生程序和选举办法等。

  2.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及新一届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党员大会和第一次委员会闭会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情况。

  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党员总数、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有效票数、每个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委员会选举的结果。

  2、第一次委员会召开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书记和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委员分工情况。

  3、党支部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选举程序

  一、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

  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换届党组织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批复如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由委员会确定一名成员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议程包括: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人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办法,选举的方法、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选举的纪律等。

  3、介绍委员候选人名单。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酝酿产生情况、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必要时,可批准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4、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党员大会的监票人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指定计票人若干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7、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9、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监票人按姓氏笔划公布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数。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三、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新选出委员会产生后,即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

  书记。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选举的主要程序:

  1、清点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委员人数,实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3、根据上级批复,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4、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注意事项。

  6、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确认选举有效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对选票认真进行核对、统计并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

  8、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五章工作规定

  1、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

  2、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

  4、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5、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7、新建单位或合并单位如暂不具备选举条件,可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上级党组织或学校党委批准成立临时党组织,其领导成员由批准

  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组织应在一年内提出选举正式党的基层组织的请示。

  8、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0、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取得当选资格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从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不再选举。

  11、有下列情况的党员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确实因病不能到会的;外出学习、工作半年以上或因工作调动应转组织关系而未转的;其他经认定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

  12、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章监督与查处

  一、在选举时,凡有违反党章和本细则的行为,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一级党组织对选举结果可做出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二、本办法由上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篇七:党支部选举换届实施办法

  

  蒙山县政协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我县基层党组织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及县直工委的通知精神,政协支部需要进行换届改选。为保证县政协支部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政协支部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按照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党支部班子,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积极推进县政协机关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县直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各党总支、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18日)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换届选举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县政协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专人分工负责。

  2、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全面部署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做好工作的具体要求。

  3、搞好宣传发动。党支部要自上而下地搞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印发宣传提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党课的形式,对党员进行一次《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换届选举的意义、计划要求

  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实际行动迎接换届选举工作。

  4、认真起草好党支部工作报告。要认真起草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回顾总结本届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同时要研究制订下届党组织任期目标规划、措施。

  5、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党支部要起草《关于召开县政协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请示》,呈报县直工委审批。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程、新一届党组织班子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

  (二)召开党员大会阶段(6月15日-6月28日)1、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听取并审议党支部的工作报告;二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2、党支部委员会的名额及组成人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县政协支部实际情况,党支部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委员2人。

  3、党支部委员、书记的产生办法。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报县直工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县直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的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

  4、关于党员大会的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会议由上届党支部主持。

  5、选举办法。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办理报批手续和总结汇报阶段(6月29日-30日)主要做好以下4项工作:

  1.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党支部在选举日之后两天内呈报)。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情况;总结基本经验和教训;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和书记的选举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上级党组织审批选举结果。

  3、进行换届工作检查总结。

  4、上报有关材料。党支部向县直工委上报关于换届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填报有关表格。同时要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1、领导重视,摆上重要位置。支部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一环。

  2、加强指导,精心筹备实施。一是制定好换届方案。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方案,确保换届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二是撰写好工作报告。党支部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基础上,认真起草好书面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成绩要肯定,问题要找准,目标要具体,措施要过硬。三是召开好党员大会。要严格按照召开党员大会的程序,认真做好报告工作和投票选举工作。

  3、按章办事,规范选举工作程序。这次党支部换届选举,必须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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