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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院党委议事规则6篇

时间:2023-07-08 14:2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最新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医院党总支议事规则

  遵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卫健局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按照本办法和各决策主体职责权限集体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决议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坚持民主决策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保证正确行使决策权。

  二、议事要求

  (一)应由党总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总支委会会议应按照党的相关要求履行召开程序,不可缩减、忽略或跳过必要程序,不得以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党总支书记确定。凡未经党总支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三)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党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会议讨论和表决时,如果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四)党总支委会会议记录应当规范、准确,在此基础上编发会议纪要。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决定,应由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发,报县卫健局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五)党总支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及相关信息,经批准公开之前,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六)党总支委会会议决定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法制科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七)党总支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凡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的任免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初步对象推荐,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额度确定,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大额资金。

  (五)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集体决策程序

  (一)召集与主持。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可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或者主持,党总支书记、专(兼)职副书记是当然委员。

  (二)参加与列席。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群工委员。党总支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下级党支部书记、委员列席会议,邀请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首席专家列席会议,邀请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三)议题与表决。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广泛发扬民主,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重大事项或者干部职工关注度较高事项提交党总支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和院长,书记和两名以上党总支委员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

  (三)纪律与民意。要遵循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原则。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决策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坚决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会前调研调查)

  五、执行与反馈

  (一)党总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和领导抓紧落实。如明确提出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党办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总支委会报告情况。

  (二)党总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一般采用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各党支部。

  2021年4月5日

篇二:最新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篇三:最新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医院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步健全我院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党组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党组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党内法规和工作需要,对议事内容目录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完善。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提交党组会议审议:(一)传达学习事项

  X.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X.研究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

  X.有关检察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X.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X.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X.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X.党风廉改建设和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X.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X.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X.年度部门预算有关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X.院机关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X.院机关公务员考录;

  X.党代表人大代表改协委员候选人推荐;X.研究提出对院机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时的有关问责意见。

  X.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

  X.施工、维护修缮等单项合同投资估算X万元以上不足XX万元的项目;X.政府购买服务、批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工程类等重大事项支出;X.原值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

  (五)大额资金使用

  X.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院工会经费和党费的支出;X.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非常规性的业务经费支出;X.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运作。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觉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题由相关部门报政治部汇总。

  X.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院领导商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X.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决策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核。

  X.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政治部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事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

  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

  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定。

  (二)会议决策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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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最新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

  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

  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

  党委会议、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

  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

  各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2.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医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请求,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思路等事项。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6.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和党员发展

  工作。

  7.研究分析党员及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8.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建设工作。

  9.其他需要由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医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2.参加人员范围:医院党委委员。

  3.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请书记确定。党委委员也可直接向书记提出个人认为有必要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委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议题以外事项。

  4.党委会议由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一半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做出决定。

  5.党委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或暂缓决议,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讨论表决。

  6.党委会议题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其负责人可列席党委会议。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7.对党委形成的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委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报告。

  8.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讨论,邀请州纪委第五纪工委领导参加。

  9.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的意见分歧。

  10.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

  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讨论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指示和党委会议关于行政方面的决议。

  2.讨论决定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3.审议、审定以医院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医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医院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4.研究解决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讨论重大上报事宜。

  5.研究制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人员调配任免、调动、奖惩、工资福利等事项的工作建议,提交党委会议。

  6.研究决定科室提交的行政工作重要请示报告。

  7.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8.其他必须由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处理的工作。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加人员范围:院级行政领导。

  2.会前应做充分的调研准备。各科室需提请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会议主持人申报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议题需提前两天由行政办公室印发给参会领导。

  3.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主持,超过三分之二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必要时邀请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

  4.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5.议题涉及科室,可请该科室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场。

  6.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由行政办公室组织,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7.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落

  实,并及时向院长汇报执行进展。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规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等。

  2.讨论研究重要工作的人事调配及部署方案。

  3.重要工作征求意见建议。

  4.需要及时传达学习和讨论研究的其他工作内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会人员范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3.党政联席会议工作由党委办组织,由党委办主任及行政办主任负责记录。

  第三章

  相关要求与责任

  第九条

  以上各类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席和缺席的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姓名,班子成员对每个议题的意见、态度以及表决、决定等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会议结束时,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年末整理归档。

  第十条

  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在研究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密,特别是有关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重要问题,如有泄密,视情节追究纪律及相关责任。与会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会议,避免犯自由主义的错误。

  第十一条

  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二条

  与会成员不得将其他工作带入会场,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制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医院党委办公室及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篇五:最新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院党委工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党委职责,推进党委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利学化、规范化,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为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全局的原则。党委会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高度的政治纪律,全面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各项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增强党性,自觉做到“四个服从”。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注重运用辩证唯物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p、解决问题。努力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同本院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党总支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

  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若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的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按照工作程序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委成员都要关心党委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提倡敢于负责的精神,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勇于负责,尽心尽力。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增强团结,形成合力,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一班人”的整体功能。

  (五)坚持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群众监督的原则。院党委对上级党委负责,保证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努力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检查和监督。党委成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通报情况,倾听

  群众意见,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党委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处理。

  二、议事内容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抓大事,议全局,管本行,根据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和我院的实际,做出相应的决策。主要事项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指示

  的实施意见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向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党委名义发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工作报告。

  (三)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干部队伍和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没。

  (四)研究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和预算外大额资金的使用、分配政策。

  (五)研究讨论党委和行政业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听取有关科室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六)审议通过医院的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兴建、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重要技术的引进、经费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和重大开支;

  (六)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所属党支部的建立、撤并和改选。审议决定党委奖惩的科室和个人。研究制定

  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和意见;

  (七)研究决定重要的方针政策、行政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八)审议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讨论决定院管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确定后备干部人选;推荐或决定院以上奖惩事项;审议医院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十)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审定提请党委审议的事项;

  (十一)研究知识分子和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议民主党派工作中

  需要党委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十二)研究群团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职工管理等提请党委研究的重大事项;

  (十三)讨论基层党支部提请党委议定的组织发展和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四)研究和处理本院重大突发事件,并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十五)研究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召开,讨论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党委成员出席。根据议题内容,可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重大议题要由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需经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会前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或方案,反复研究,慎重决策。

  (三)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提倡开短会,讲实效。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发言的同志要集中精力,抓住重点,开门见山,以尽量缩短会议时间。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定。如果原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临时动议,在本次会议上决定其他人选。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四)对集体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集体已形成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党委

  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情况,按违纪处理。

  (五)每次会议决定的事项,都要

  做好记录备案。对决定的有关问题,以领导碰头会的形式,及时通报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的问题。

  四、要求

  (一)凡提交党委研究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医院工作全局的重要决策事项,或按规定必须由党委会做出决定的事项;分管院领导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各科室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以及未经分管院领导研究审定的问题,不提交党委研究。

  (二)对关系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决策,吸纳各方面代表参与,并实行公示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___难题。

篇六:最新医院党委议事规则

  

  院委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为保证委会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会、规范化,充分发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委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二)医院委在医院管理工作中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凡重大问题都要由院委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三)委会议必须严格遵守章和《廉政准则》的规定,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议事内容

  (一)讨论学习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及工作部署,制定本院传达、学习、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和本院在重大问题上的政治态度。

  (二)制定本届委任期内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审议医院行政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改措施和经费预、决算。

  (三)审议内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检查报告;审议行政各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四)研究并决定医院政领导班子和全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讨论决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勤政廉洁的计划及部署。

  (五)决定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各级人员出国(出境)考察、学习(进修)、参会和干部辞职、离职等事项。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政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培养、配备和奖惩。

  (八)审批新发展员。

  (九)讨论通过委书记代表院委所作的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和以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十)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和委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委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召开会议的规则

  (一)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和研究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四)召开委会前,委办公室应预先将开会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或呈送委委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五)委会召开时,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待研究完毕即告退席。如要求在会议上形成决议的议题,有关部门要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以供研究决定时参考。

  (六)召开委会时,会议组成人员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并告知委办公室。议事过程中,如某项议案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时,必须主动回避。

  四、议事程序和决定

  (一)委会时,一般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有关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在事先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规定时间,作必要的汇报

  (二)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主持会议的书记最后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三)委会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出席会议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协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由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提议,仓促作出决定。

  (五)对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委委员,会后由委办公室主任向他们报告本次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决议。

  (六)委委员对议事内容需要保密的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要追究责任。

  五、执行与反馈

  (一)委会组成人员对所作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委提出。在上级或本级委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委复议。紧急情况下可由书记主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协调,并交下次委会认可。

  (二)委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和领导抓紧落实。如明确提出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委会报告情况

  (三)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一般采用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各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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