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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遵循2022年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

时间:2022-10-14 18:5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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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遵循2022年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

 

 学习遵循 2022 年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 篇一,共五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广大领导干部要以《规定》为“盾”“镜”“尺”,对标对表勇担当,真抓实干善作为,用新时代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的好干部。

 以《规定》为“ 护盾” ,撑自身之“ 腰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规定》的第十三条提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

 《规定》的这一条内容正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广大领导干部要敢探索、勇创新,摒弃工作中存在怕出错怕担责的思想顾虑,消除“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错误认识,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征程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同时更要意识到,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规定》是担当负责干部的“护身符”,决不是违纪违法干部的“挡箭牌”。

 以《规定》为“ 明镜” ,正自身之“ 衣冠” 。《规定》第四条明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并在第五条中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具体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政绩观存在偏差、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广大领导干部要认真审视自身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是否符合要求,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要强化事业心和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以《规定》为“ 标尺” ,量自身之“ 长短” 。《规定》第二条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深刻论述,其中“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 20 字好干部标准为选人用人树起了时代标杆。广大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炼好共产党人的“心学”;要注重实际、实事求是,掌握好调查研究这个“传家宝”;要讲规矩、守底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

 学习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讨交流材料篇二

 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知人善任,“能上能下”的选官用人思维是古来有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地亮出了干部选拔的“上”“下”标尺、优胜劣汰机制,有助于各地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这更是给广大干部“敲警钟”“打马鞭”,激励担当作为、奋勇争先,让岗位规范“底线”切实成为思想行为“红线”,保证“在位有为”。

 “ 能上能下” 首先要聚焦“ 为何下” ,画好“ 标 准线” 。干部为何下《规定》中第五条给予了解释,“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同时附上十五条具体内容,详细规定了“能够下”的标准。各地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规定》,详细地制定因地制宜、科学精准、易于操作的考评办法,既要采取实地走访,直接调查政治立场、工作实绩、品行廉德、群众口碑,又要采取大数据比对,精确识别干部信访案件、银行流水、家庭情况、社交圈子中的可疑数据点;同时要注意将考评放入平常,纳入经常,多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拓宽考核的深度与广度,构建出干部的一张“立体画像”,既让优点与能力能够彰显,又让劣迹与欠缺无所遁形,从而让干部“上”得理所应当,“下”得心服口服。

 “ 能上能下” 关键要知道“ 怎么下” ,敢于“ 动真格” 。干部怎么下《规定》中第七条给予了相应程序,“核定认定、

 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五个步骤看似简单,但其实严谨细致、程序清晰,将干部被调整的原因、方式、去向都予以规定。各地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五个步骤履行“下”程序,敢于“刀刃向内”,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评判,真正把政治站位、价值导向不过关,在位不作为、乱作为,办事为己不为民,品行有瑕疵的干部曝光、露丑、下岗。更要做到“动真格”。过去,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干部“下”后几个月便又重新“上”岗,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如今,《规定》要求对“下”的各项情况进行纪实,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并纳入巡查、检查,切实保证不适任干部“真的下”“下到位”。

 “ 能上能下” 根本要实现“ 促作为” ,畅通“ 上行道” 。《规定》印发的初心是营造“在位有为”的从政氛围,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并不是“为下而下”。各地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能简单“一下了之”,这不仅可能导致部分不适任干部放任自流,陷入“一下再下”的恶性循环,还可能让整个干部群体产生抵触“能上能下”制度的心理。因此,要做好“下”前诫勉与“下”后教育。对于出现不适任苗头的干部,要及时发现,并进行谈话、诫勉,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与限时通知,督促其改正错误,实现“促作为”;对于被调整的不适任干部,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说明调整原因,针

 对性地给出提升建议,并选取合适的岗位,做好思想状态与工作情况跟踪,让他们在新的工作中长才干、壮筋骨。畅通“上行道”也至关重要,对于改正错误,能够再次任用的干部,在经过严格的考核、讨论后,要大开“向上”渠道,他们能够再次被委以重任,做出新的贡献,从而让“能上能下”成为一汪春水,涵养出众多优秀干部。

 2 2022 年学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研读心得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彰显用制度推动“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 的坚定决心,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切实用好“能上能下”的“有力杠杆”,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宽”与“严”的尺度,用“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共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明确标准依据,亮出“ 优” 与“ 劣” 的标尺。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规定》将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 15 条,使内容变得更加广泛、全面,进一步明确“能上能下”的标准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决将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破除“官本位”观念,进一步设定“精细化”标准,结合实际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设置干部任用“硬杠杠”,明确“下”的情形、依据和要求,亮

 出“优”与“劣”的标尺。进一步树立起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让优秀者优先、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确保“下”之有据,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

 完善考评方式,校正“ 上” 与“ 下” 的准绳。“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推动《规定》精准落地见成效,必须用好干部考核的指挥棒,健全完善务实有效的考评制度,结合实际探索实施“赛马”激励机制,量化实绩考核标准,不断探索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式。不仅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更要把考察方式从“屋内”改到“院外”,让考察干部的“镜头”聚焦到攻坚克难一线、乡村振兴一线、急难险重一线,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条件,依据工作实绩来论能庸、识优劣、辨高低,切实做到全方位、立体式掌握干部政治表现。同时,也要着眼解决“只考不用”“一考了之”等问题,注重推动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与干部使用、教育管理相结合,与干部“能上能下”相衔接。

 优化管理体系,把握“ 宽” 与“ 严” 的尺度。“能下”是治标,“能上”才是激励的核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把握“宽”与“严”的尺度,把关心爱护落到实处。一方面要为“上”的干部加油鼓劲,为干部“压担子”“搭台子递梯子”,进一步激发“上去”干部底线与拼搏共进的奋发意识。另一方面,对“下”的干部也要加

 强关心关爱,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当甩手掌柜,一“下”了之。要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强化党性教育、心理关爱和回炉培训,对影响期满、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可以重新选拔使用,真正让干部“下得来”,更“上得去”,真正激励广大干部新征程上奋力担当作为,激荡起民族复兴的澎湃春潮。

 学习 2 2022 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心得体 会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了 5 15 条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硬杠杠,剑指领导干部“ 能下”“ 真下” 等问题。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2015 年,党中央明确了干部下的 6 种渠道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大情形。时隔 7 年,党中央把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从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 15 条。一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改革正纵深推进。

 5 15 条硬杠杠解决“ 能下” 这个关键。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2015 年,党中央从我们党的自身建设发展所需出发,出台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应当说,这些年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上,还是有卓有成效的。如今,党中央对干部能下作出了更为具体、更加明确的规定,犹如一剂良药直击病灶,为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改变了干部只要不犯大错,就能捧“金饭碗”、坐“铁交椅”、进“保险柜”的思维定势。可以说,这些制度的执行,彻底打破“只能上不能下”的传统,打破“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下”的思维定式,打消“做碌碌无为太平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没有功劳有苦劳”的想法。

 5 15 条硬杠杠解决“ 真下” 这个难点。过去,一些领导干部除了因为违法违纪被查办、被“一票否决”“退居二线”等非下不可的硬性规定外,很少有领导干部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下来的。原因不仅在于“下”的情形不明确、管道不畅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大。比如,一些被免职的干部在沉寂三五个月旋即恢复同等级别工作,这让问责和“能下”失去效力,失去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如今,新修订的《规定》首次把政治能力不过硬、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等表现列入不能胜任的情形,这充分体现了《规定》的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严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真正实现制度落地有声、落实抓铁有痕。

 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也要管出,不仅要管人事更迭,还要能安抚心灵、团结干部。15 条硬杠杠虽然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更要在“能下”之后的管理机制上发力,不能把调整下来的干部“一下了之”“打入冷宫”,而是要分类辨别使用,对于政治

 立场不坚定、宗旨信仰不牢固、缺乏担当和斗争意识的要坚决识别出来并阻挡在外,对于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于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于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让干部“下”得服气服众、受到激励触动,才能够起到激浊扬清、振奋干劲的重要作用。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要让《规定》的 15 条“能下”的硬杠杠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必须发扬“抓铁有痕”的作风,让“能下”鞭策后进者、鼓舞先进者,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氛围,破除“官本位”思想,让不养“庸人”“懒人”“闲人”成为社会共识。

 领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学习心得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彰显用制度推动“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的坚定决心,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切实用好“能上能下”的“有力杠杆”,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宽”与“严”的尺度,用“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共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明确标准依据,亮出“ 优” 与“ 劣” 的标尺。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规定》将原来的 10 条修订为 15 条,使内容变得更加广泛、全面,进一步明确“能上能下”的标准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应当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决将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破除“官本位”观念,进一步设定“精细化”标准,结合实际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设置干部任用“硬杠杠”,明确“下”的情形、依据和要求,亮出“优”与“劣”的标尺。进一步树立起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让优秀者优先、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扌当在门外,确保“下”之有据,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

 完善考评方式,校正“ 上” 与“ 下” 的准绳。“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推动《规定》精准落地见成效,必须用好干部考核的指挥棒,健全完善务实有效的考评制度,结合实际探索实施“赛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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