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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党组对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完整版】

时间:2022-10-23 08:05:1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司法局党组对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县司法局党组对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完整版】

 

  —1— 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第二巡察组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7日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 2022 年 3 月 X 日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成立县司法局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于4 月 X 日制定了《中共 XX 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实际工作,局党组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目前,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 35 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的 32 项,持续整改深入推进的 3 项。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整改,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按照局党组成员分工及各(股)室、处、所、中心工作职责,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处、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 制定了《中共 XX 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及整改期限,各责任股室对照《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章立制,达到长效化管理的目标。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班子成员对照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

 (三)强化成果运用。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件件有整改、事事有落实。通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目前,我局在党建、作风整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阶段性效果。

 二、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 (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弱化的问题。

 (1)党组工作规则执行不严问题。长期以党组会代替班子会安排工作,非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上会议题会前沟通不够,征求意见不充分,研究决策少,情况通报多。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召开党组会议,按照巡察反馈情况修订完善《XX 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党组会议职责,严格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列

  —3— 入党组会议范畴;二是党组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各股室申报的党组会议议题,加强会前沟通;三是按照《规则》要求,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随时召开;四是制定《XX 县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主要研究内容涉及重要业务事项、上级安排布置的相关工作等。同时建立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专用记录本,并由专人记录。

 (2)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党组议事发扬民主不够,有时对党组成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未组织开展讨论。2019年在党组会议上确定的7名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未经会议研究,而是直接提名。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中共 XX县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中“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党组成员提出的合理性建议进行充分讨论;二是依据《中共 XX 县司法局党组<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明确了领导班子的责任分工、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其他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三是在选人用人上,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人选由主管副职提名,党组会上集体讨论并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位。2022 年 5 月 18 日,因工作需要,由主管副职李佩佩同志、郭国祯同志提名,对法制办等 6 个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调整。

 (3)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议事范围,2018 年至 2020 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

  —4— 的问题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按照县委部署要求,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2022 年 3 月 15 日,局党组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清单进行研究,并逐项部署安排,规范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等。

 (4)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党组会议研究业务工作多,安排部署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少,对机关党总支及下辖各党支部指导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认真落实《中共XX 县司法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中共 XX 县司法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明确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问题和负面清单,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二是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促进机关党建基础工作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顺利有效开展。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 1 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议 1次。

 (5)落实巡察工作要求不够问题。巡察期间,任命 2名中层干部未向巡察组报备。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强化对巡察工作认识,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巡察反馈问题及整改工作,并随即成立巡察反馈整改领导小组,扎实抓好反馈整改,

  —5— 以这次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2022 年 3 月 9 日,在巡察反馈会后,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学习相关制度、安排部署巡察整改相关工作;二是规范落实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选拔中层干部,及时规范向组织部进行报备。2022 年 5 月份,针对法制办等 6 个股室、二级机构股级干部进行调整情况已按照程序向组织部报备。

 2.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的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问题。学习意识不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扎实,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等,制定 XX 县司法局“能力作风建设年”专题培训计划,分批分类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2022 年 5 月份,已完成党建、法治建设、社区矫正、村居法律顾问等相关专题培训,参加培训达 200余人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利用周学习例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领导讲话、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截至目前,社区矫正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培训 1 次、案卷评查 1 次,法制办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大比武活动正在有序推进。

 (2)巡察整改责任意识淡化。党组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制定的制度成摆设,整改长效机制未形成,“党建工作薄弱”“党员管理松散”等问题仍然存在。

  —6—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2022 年 3 月 9 日局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班子和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紧盯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反思和查摆,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3)驻村帮扶不深入问题。局党组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工作不够重视,帮扶工作浮于表面,党组成员及科级干部均未分包建档立卡贫困户,驻村人员帮扶日脱岗;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未按要求脱离原单位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按照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我局负责分包魏邱乡赵留店村,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郭国祯同志、三级主任科员郭景良同志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班子成员均参与分包该村贫困户,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局机关一名人员和魏邱司法所两名人员任驻村工作队员,并且全部脱离原工作岗位。

 (4)机构改革不彻底问题。2018 年 1 月,XX 县公证处改制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实行备案制,具有用人自主权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公证处负责人为司法局正式人员,其余 5 名聘用人员为司法局工会会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依据《公证法》第八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有二名以上公证员”。自 2018

  —7— 年公证体制改制以来,我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招聘会,均未招录到公证员。目前,县公证处仅有二名公证员,如公证处主任辞职,县公证处无法设立,全县广大群众办理公证事项,需到周边县市办理,给 XX 居民增添了诸多不便。据了解,周边县(市、区)也存在同类问题。依据《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经局党组研究,县公证处聘用的 5 名工作人员,全部退出县司法局工会会员。

 (5)专职社工不专职问题。市司法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实施方案》要求专职社工必须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不得借用至其他岗位,但现有 6名未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局党组会议对社工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按照《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实施方案》要求,局机关 6 名未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中,除李震、马凤辉两位同志因专业性工作需要,分别留在财务岗位和政务内网接收岗位工作,剩下的 4 名工作人员按要求调整到社区矫正岗位上。具体调整为杜春海、李万基调整到塔铺司法所,殷亚洁调整到文岩司法所,周晓静调整到僧固司法所。截至目前,杜春海、李万基、殷亚洁 3 位同志已按党组会议要求到所进行报到,并将自身工作进行交接后到岗到位。目前周晓静所在治县办面临司法部开展法治建设督导工作,该同志具体负责法治建设档案材料整理,待完成法治建设档案整理及

  —8— 后续工作后,将按照党组会议要求到所报到开展工作。预计整改完成时间为 8 月中旬。

 (二)工作作风不实,履行主责主业能力有待提高。

 1.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漏洞较多的问题。

 (1)日常表现考核图形式问题。社区矫正档案普遍存在日常表现评语模板化,矫正对象思想汇报代写、教育帮扶无内容无签字等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要求除 60 岁以上且为文盲的老年社区矫正对象在思想汇报时由其口述并找人代写,本人签名按手印外,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均要求必须亲自撰写;二是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考核时将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日常表现(教育学习、公益劳动、考核奖惩、生物验证、定位信息)等,全面、清晰做好日常考核工作,对四月、五月、六月份日常考核表进行整改,共计 730 余份,今后将以此为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考核、监管,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考核月积分季考核改为月积分月考核。

 (2)矫正档案记录混乱。存在矫正对象罪名、矫正期限、性别、奖惩情况、时间关系混乱等错误。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进行逐人逐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社矫工作,确保矫正档案规范化,3 月 8 号以来,共计召开会议 2 场,技能授课 2 场,

  —9— 业务知识网上答题 3 场,线下考试 1 场,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培训 1 场,并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案卷评查一次,评查案卷 230 余份。

 (3)矫正对象外出审批不严。对超出《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规定或明显存在编造事由的依然批准矫正对象外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XX 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管理办法》,严把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关,审查外出目的,明确外出规定,了解外出活动情况,并报社区矫正执行中心进行报备审核,社区矫正执行中心对请假外出文书、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方可批假,3 月 8 日以来,累计审批请假外出 40 人,其中 7 天以上 2 人。对于个别请假时间较长需办理经常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我局将联合检察院、律师代表等,开展听证会,研究决定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符合外出条件后,予以批假,截至目前办理 1 人。

 2.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监管不力的问题。

 (1)法律文书内容错误较多。卷宗内容存在当事人信息颠倒、名字代签、时间逻辑关系错误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卷宗管理办法》,督促各所认真学习,并按照管理办法对调解卷宗进行定期回访检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规范工作流程。二是结合各司法所实际,分别到各基层所组织人民调解员进

  —10— 行专项培训,专题学习调解卷宗标准化制作,提升业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防止出现调解卷宗制作不规范情况;三是邀请一线调解员召开座谈会 1 次,挑选优秀调解案例分享经验推送至公众号进行推广学习,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2)伪造调解卷宗问题突出。存在捏造纠纷事实编造卷宗、借用调解事项伪造卷宗和真调解造假卷等现象。

 巡察期间已整改。整改情况:各司法所已进行对照整改,共退缴案件调解补贴 2000 元。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立即对2021 年卷宗已进行排查,共审查人民调解卷宗 358 本。针对卷宗真实性、调解员有无违规问题和调解满意度电话回访当事人 260 余人次。通过审查回访,除个别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外,未发现其它有关问题。今后,县人民调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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